6月3日,歌华有线发布《中国广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广互联注意到,除了披露歌华有线与中国广电之间即将发生的权益变更以外,该报告还首次曝光了中国广电2017-2019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此外,有媒体还猜测6月即将组建的“全国一网”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为“广电股份(筹)”,或将以该名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
报告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广电将持有广电股份(筹)51.00%的股份,广电股份(筹)将持有歌华有线265,635,026股股份,占歌华有线总股本的 19.0860%,歌华有线控股股东将由北广传媒变更为广电股份(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广播电视台变更为国务院。
本次权益变动前,歌华有线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歌华有线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广电子公司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的 OTT 业务与歌华有线(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因此,中国广电做出相应承诺——
1、未来广电股份(筹)设立后,本公司将根据《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融合发 展;
2、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不利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避免因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广电股份(筹)设立后 5 年内,适时启动以下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案,以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3)将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出让给非关联第三方; (4)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措施。
4、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在上市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作为控制方将保持中立地位,保证上市公司和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能够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参与市场竞争。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4月,华闻传媒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控股”)分别向中国广电转让所持有的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东方”)19%股权、16%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此前的3月2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国广控股、中国广电、国广东方在北京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华闻传媒以 24,985.00 万元的价格向中国广电转让所持有的国广东方1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735.2125万元)。同时,国广控股以21,040.0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广电转让所持有的国广东方1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45.4421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广电将直接持有国广东方35%的股权,为单一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国广东方已成为中国广电的对外投资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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