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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星“中国好声音”节目名被北京知产法院裁定停用

导语:唐德公司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一至四季的“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制作播出。而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Talpa公司将节目制作权授予唐德公司。虽然失去了节目授权,但灿星公司仍然宣传、推广和制作了“2016中国好声音”,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

  据悉,“2016中国好声音”前天开始在浙江嘉兴开始录制,准备7月15日首播。

  为此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认为其对“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为此,唐德公司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灿星公司则表示,“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也已报备并获批。同时,“2016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节目的播出不会导致“严重削弱申请人竞争优势”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因此没有任何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在诸多环节上,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

  根据法律规定,唐德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诉前保全裁定生效后,唐德公司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 魏书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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