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在各行各业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强,值此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即,小编特意良心整理了一番近年来广电圈那些糟心的版权被侵案,以此警勉。
也许你知道,但还是要科普一下~
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主体字母为“I”、“P”、“R”,是知识产权英文表达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首写字母,三个字母变形组成一个活跃的人体形状,意为“知识以人为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标志包括主体字母、“宣传周”日期及中英文名称三部分,体现与世界知识产权日的联系。
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已经公布,主题是“数字创意 重塑文化(Digital Creativity : Culture Reimagined)”,同时还配有宣传海报。这幅宣传海报的设计尤其特别,从造型上看,是一幅经典油画打上了数字化的马赛克,而那张油画隐约可以辨认出似乎是著名的《蒙娜丽莎》。
官方海报诠释——“保护传统”与“自由创新”之间的平衡
“数字技术扫除了物质上的障碍,……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可以随意地浏览、观赏世界上无数作者的作品。……知识产权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确保数字化时代作者和创意者可以就自己的作品得到合理报偿,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继续创造”。
侵权&被侵,广电圈很热闹
2016年2月25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公布了“2015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版权强国建设提上日程。互联网,文化,艺术,音乐等领路的版权保护逐步得到重视和法律规范化。
虽说往日不要再提,我们应该昂首阔步的往前看,但过往的经验教训却是前进步伐的警醒石,是推进历史发展不可或缺的加速剂。所以,小编良心整理了近年来广电圈那些糟心的版权被侵案,记住曾经,为了更好的未来。
优朋普乐正式起诉深圳昂云天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侵权行为的公告
2016年3月15日,优朋普乐通过媒体面向全行业发布法律诉讼公告,宣布对“深圳昂云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严重侵权行为正式提起法律诉讼(擅自盗用“优朋普乐”、“优朋影视”等公司标识和文字进行违规网络机顶盒产品的生产、销售,甚至假借优朋普乐的名义发布对外服务授权等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侵权行为)。公司正式委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即日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并已完成所有相关的诉讼取证工作。
首例卫视台标侵权 旅游卫视获赔两百万
2013年11月,旅游卫视发现爱美德公司于2008年、2012年将其台标结合英文“travelhouse”在18类旅行包、25类服装等商品上注册为商标。并将此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包商品上通过京东及其他大型网络商城向公众进行宣传和销售,销售量和违法所得巨大,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两百万元人民币。
2015年4月14日,旅游卫视诉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台标侵权一案获得一审判决,判决爱美德公司立即停止宣传、使用侵权商标,赔偿旅游卫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江苏卫视败诉
2013年2月,自然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和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2014年12月,一审法院认为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不构成侵权,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继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使用“非诚勿扰”作为其相亲类电视栏目名称的行为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表示为尊重判决,将节目名称更改为《缘来非诚勿扰》。
山东广电网络要严查IPTV侵权行为
2015年6月5日10:19,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称,山东联通IPTV在山东范围内违规侵权传输CCTV3、5、6、8四套节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6月3日,该公司向中央电视台致函,要求其承担协议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于6月25日前彻底查处、清理山东省内的违规传输行为。
快播被罚2.6亿,至今未成定局
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指向快播等盗链盗播索赔3亿。
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深圳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
2014年4月17日,快播宣布将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同时启动商业模式转型。
2014年4月22日,大批警方人员进入快播公司深圳总部调查。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警方阵势颇大,一共出动70、80人,对快播公司突击检查,警方进入后将快播服务器暂时封存,员工被要求录口供。
2014年5月15日,快播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网站被关。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已签收《处罚决定书》。
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2014年9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央视新闻联播及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快播案侦破过程,王欣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数度哽咽。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微博上宣布,对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吴铭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2月10日,海淀区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立案审查完毕,依法受理该案。
2015年3月19日,快播又一次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6年1月7日,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快播公司CEO王欣及3名高管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出庭受审。
此案经过长时间审理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至今尚未宣判。
北京电视台向中国电信、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函叫停”悦me”未经授权擅自侵权盗版
2014年10月15日,中广互联获悉,北京电视台向中国电信、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发函叫停”悦me”未经授权擅自侵权盗版。
北京电视台表示,由于‘悦me’实际上是搞的带直播的OTT,有较大的政策风险,同时电信集团内部及广电集团内部均未达成统一的意见,要求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不得向“悦me”电视盒子传送北京电视台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卫视);中国电信亦不允许向用户转发传送相关信号,否则需承担相关法律连带责任。
江苏电视台表示,“悦me”产品违背广电总局关于IPTV及OTT业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违反爱上公司大股东中国网络电视台与江苏台的IPTV合作协议,严重危及了IPTV总、分平台在江苏的现有合作以及爱上公司对江苏台的所有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需由爱上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内容版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爱上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悦me”传送江苏台所有直播和点播节目内容,中国电信也不得向用户传送以上信号,否则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有消息称,湖南电视台也向相关机构发函,表达的意思与上述也大同小异。
版权局通报8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在线视频成重灾区
2014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包括“DY161电影网”、速酷电影网”、“999宝藏网”等多家网站涉嫌网络侵权盗版被查办。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终了结
2014年4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宫锁连城》停播、于正在4家网站发公开声明道歉、于正等5被告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开道歉,停止传播侵权作品,赔偿原告琼瑶500万元人民币。至此,历时600个日夜的琼瑶诉于正案有了最终结果。本案的最终宣判,对于依法加强原创作品保护,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提振权利人维权信心,优化版权保护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停止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2014年11月,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案件审理过程中,12月网易云音乐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责令QQ音乐停止传播、提供201首音乐作品。 2014年12月,酷狗正式起诉网易云音乐,称其传播的200首音乐涉嫌侵权,并提出数百万元的赔偿金;2015年1月,网易云音乐反诉酷狗涉嫌侵害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权益。 2015年6月,阿里音乐起诉酷狗侵犯其独家版权歌曲共260首;随后,酷狗反诉阿里音乐侵犯其独家版权音乐作品456首。
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截至7月底,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此后,国家版权局启动了对20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指导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加强自律,推动各方积极开展转授权等版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行为,有效促进音乐作品的合法、有序、广泛传播,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
“网络字幕组”侵权盗版行为被查处
2014年12月,经国家版权局部署,有关版权执法部门对“射手网”和“人人影视网”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案进行查处。两家网站先后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自行关闭了网站。“射手网”经营方受到行政处罚。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彰显了中国政府对国内外权利人一视同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也给打着“免费、分享”的旗号进行侵权盗版的网站敲响了警钟。
番外:自嘲,吐槽,更是警示
要说到最糟心,莫过于去年的一个午后,善良伶俐的小编突然听说自家可亲的公司居然【被侵权】了!事件源于一封快递,内容是一份图片清单和一则声明~大意是,贵司没有获得版权许可,擅自使用了视觉**的版权图片,特此通知,要求商务合作~ 没错,你是用钱来解决,还是用钱来解决,还是用钱来解决呢?并未明确标示有版权归属的图片,突然有了人家,莫名踩了雷,有不有~友谊的小船就这么说翻就翻了~昨晚,这句梗一下子在朋友圈火了起来,各种脑洞大开的衍生版大批冒出,今天听说原创漫画《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作者喃东尼很生气,不晓得是不是又一起侵权案如此诞生了~
图为:美剧《破产姐妹》片段
小编觉得,版权意识固然重要,也是价值观成熟的必然,但它不能作为道德绑架的由头,诱导侵权也是犯罪~小编心累,就此搁笔。以上自嘲+吐槽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官方网站立场无关。
所以,吃一堑长一智,我们用行动亲践。
附:这些年,我国版权大事精粹
首部《中国版权年鉴》正式出版发行
2009年12月,我国首部《中国版权年鉴》正式出版发行,并将逐年编纂,连续出版。《年鉴》在体例上,共设置18个类目、40多个栏目或专栏,集中记载了2008年度有关版权的重要文献和文章,汇集全国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综合概况、动态信息、典型案件、文献资料、学术成果和统计数据,阐述我国版权相关产业与版权贸易的发展状况,以及奥运会期间我国版权保护的有力举措。此外,《年鉴》还用很大篇幅翔实记录了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重要文献、著作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与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以及国家版权局机构沿革和版权有关统计资料。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
2010年4月16日,电影界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标志着我国涵盖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领域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维护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电影作品使用和保护的便捷渠道、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2011年7月13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启动,由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委托起草的三部修法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转达了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对参与修法工作全体专家学者工作的肯定和感谢,并受柳斌杰委托对下一步修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在立法机关指导下,制订下一阶段修法计划,加快推动修法进度;二是修法工作要坚持独立性、平衡性、国际性原则,既要符合国际公约,也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三是修法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特别是权利人和产业界的意见。四是要注重修法的前瞻性,关注版权的国际国内发展最新态势,为未来版权制度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体系建立
2012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作品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时限、证书内容、登记表证格式、信息统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在全国范围统一作品登记程序、统一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及时统计作品登记信息,并建立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以便统一公告、查询。
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2013年底,31个省(区、市)完成全部地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至此,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基本完成。
我国作品登记数量首次超百万件
2013年,中国作品登记量呈现突破性增长态势,全年登记数量超百万件。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国共登记软件16.4万多件,较上年增长18%;其他作品登记超过84.5万件,较2012年增长22.9%。
北京、上海、广州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
2014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该办法是对国家版权局1999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订,适用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该办法回应了作者的合理诉求,提高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并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版权强国建设提上日程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意见》的出台,为“十三五”期间版权工作指明了方向,版权强国建设提上日程。
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2015年10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下达了关于网盘的第一号“禁令”——《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禁令”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要求网盘服务商要运用各种手段主动屏蔽及移除侵权作品,还要对侵权用户做出一定的处罚,监管不力者将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对网盘服务商的“施压”,力争全面禁止网盘中侵权作品的传播。此消息一出,各大网盘服务商人人自危。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在京成立,共同打造版权交易服务体系
2015年10月28日,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12家经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和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在京共同发起成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12家联盟单位代表当日共同签署了加入联盟的协议书。联盟旨在加强版权保护和运营,发挥各自特点,整合优势资源,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联手打造全国性、国际化版权交易服务体系,共同搭建版权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版权合作备忘录
2015年12月1日,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上海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版权宣传、人才培养、推动双方高层及工作层交流与沟通,双方的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版权交流机制将更加常态化。备忘录的签署,对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规划双方未来合作方向、鼓励和保护创新成果将会产生深刻影响。
我国版权产业对GDP贡献增至7.27%,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2015年12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2013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结果》,调查显示:2013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逾4.27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27%,同比增长20%。我国版权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和非专用支持版权产业四大部分,涵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信息网络等众多行业。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版权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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