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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多名总裁,轮流被下药”

导语:微短剧的竞争,上半场是流量和速度,下半场必将是合规与原创。

  “过去的一年,有5000多名总裁轮流被下药,3000多名女主精准地走错了酒店房间,还有2000多名千金上演了团圆戏码,就连剧中的巴掌戏加起来可能都得绕地球好几圈。”去年11月,短剧厂牌“听花岛”总制片人赵优秀调侃了短剧内容“复制粘贴”的普遍现状。

  短剧苦抄袭久矣。故事的光鲜一面是“千亿产值”和“两倍于电影大盘”:据行业估算,2025年中国微短剧(含漫剧)产业产值已突破千亿规模,市场体量接近同期全国电影总票房的两倍。

  残酷一面是,相较于前几年的突飞猛进,短剧行业正逐渐从野蛮生长的“爆发期”步入“存量竞争期”,维权的博弈正在打响。

  头部网文平台阅文集团回复《中国新闻周刊》称,去年下半年以来,仅针对微短剧、漫剧的侵权事件,就发起了超550起维权行动,启动十余起诉讼。

  “微短剧的竞争,上半场是流量和速度,下半场必将是合规与原创。”不少业内人士意识到,极度压缩的发展周期催生了巨大的流量泡沫,短剧发展得太快,导致无论是牌桌上的玩家还是游戏规则,都显得滞后。在经历了掠夺的红利期后,整个行业必须正视这场关乎生死的版权保卫战。

AI插画/adan

  被抄袭的猎场

  “编剧和作者需要内防同行融梗,外防恶意举报,但最难防的,还是那些防不胜防的小偷。”

  书云月是一位从网文圈转入微短剧行业的编剧,在她看来,这句话几乎是整个行业的生存状态。同行们心照不宣,在追求极致效率的“短国”,大家不得不“追风”,当下什么内容风头正劲就要跟上,一定程度上,就是鼓励抄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目前涉及短剧的抄袭纠纷,主要存在于短剧与文字作品、短剧与短剧、AI漫剧与网络文学之间。

  由于叙事逻辑和内核高度同构,短剧在题材来源上大量依托网络文学IP,后者成为被抄袭的猎场。事实上,短剧的前身就是一些网络小说在各大互联网平台投放的营销广告,随后逐步诞生为小程序短剧。

  2023年,书云月在“中文在线”网站完结了一部玄幻萌宝题材的网文,核心设定是女主的命格有缺损,需要寻找九位与她命格互补的爹爹来弥补命格,顺利成长——她的灵感来自童话《小蝌蚪找妈妈》。

  一家短剧制作方通过网站联系了她,称正在批量收购这类IP。她打包提交了核心人设、整体故事大纲和前三万字的正文,不久得到了“未被选中”的回复。

  两年后,书云月女儿的同学在某个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一部剧,告诉她“这个跟你的故事特别像”。书云月一看,“这不是特别像,这就是我的故事”。在短剧里,小说中设定的九个爹被缩减为五个,但她设定的道长母亲这一角色仍被保留,贯穿全剧的核心台词也与她的原作高度重合,事件重合度达到80%以上,而对方没有购买任何版权。

  除了短剧与文字作品的抄袭链条,更省事的逻辑下,短剧还会直接复刻爆款短剧。成本是其中的重要考量,据业内估算,一部原创中等短剧的制作成本在50万至80万元,而靠“对标洗稿”的复刻版本可以压缩到十几万。

  据业内人士观察,早期投流逻辑下,盗版方发展出一套“洗素材”的方法,可以绕过平台的版权识别系统。比如,他们会故意利用算法漏洞,把原剧名《末日来临,我在开超市》里的“末”改成“未”,变成《未日来临,我在开超市》。观众的大脑会自动修正错别字,但在机器算法里,这是两部完全不同的剧。

  如果复刻后走的是漫剧路线,成本还会进一步被打穿。漫剧,即动漫短剧,是指结合漫画内容,搭配脚本、配音,实现漫画视频化的内容形态。其中,成本最低的是“解说漫”:只需要将小说文案输入AI,选定固定的动画建模模板,几分钟之内,一集配有机械配音和简单动态画面的“动态漫画”就可以生成,整个制作过程的成本只有软件的使用费。

左图:《祯娘传》剧照   右图:《盛夏芬德拉》剧照

  书云月就发现自己的小说被“改编”成了漫剧。画风粗糙,人物的嘴唇随着AI配音上下翕动,动作和表情都是固定的几个循环模板。主线剧情已更新了一百多集,但她从没卖过这本书的漫剧版权。

  几位受访者都提到,侵权的主体并不限于“小作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部分小型公司或个人创作者由于资金有限、制作门槛低,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制作方式,比如直接对现有作品进行切片拼凑、删减搬运,或是缝合多个片段的所谓“二创”,这种直接复制的侵权手法,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被取证,往往比较容易认定为侵权。相比之下,另一些较为隐蔽的方式则不易被监管,例如通过“参考—改编—再创作”的方式对内容进行二次加工,甚至将相关内容改编后转移至海外平台传播,利用地域与执法壁垒规避监管。

  很多刚入行的编剧都被要求过仿写爆款短剧或小说,行业内有更体面的说法叫“对标”。编剧唐小蓝形容,编剧们的任务往往是缝合怪式地“拼好剧”:老板喜欢A的设定,加B的元素,再糅进C的剧情,你能在一部剧里看到好几部剧的影子。

  纸上的武器

  发现自己的小说被“改编”为漫剧后,书云月注意到,这次的侵权者大多是个人账户,数量也格外多。书云月尝试着先给对方发私信和留言,表明自己的原创身份,结果立马被拉黑。编辑建议她直接向平台举报。举报的流程细致而烦琐,她需要一一对应原作章节进行截图,制作“调色盘”,同时上传自己的版权合同、身份证明,一条举报就是一份材料包。

  调色盘是网文圈对“抄袭对比图”的俗称,意思是把原作内容和涉嫌抄袭的作品并排放置,逐条比对,可以让抄袭证据“一目了然”。夏夏是一名有多年经验的调色盘制作者,她曾经作为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的志愿者参与整理证据。

  不过,夏夏很快发现,面对短剧时代的抄袭,网文圈打磨多年的纸上武器正在发生变化。

  做小说调色盘,底层逻辑是文本比对,而短剧把这套流程打乱了。侵权方不会提供剧本,也不会留下任何可以直接检索的文本。想知道这部剧到底说了什么,只有一个办法:一帧一帧地暂停,把台词、动作、人物反应,手动记录成文字,再整理成剧本格式,才能拿去比对。

  而且,调色盘即便做出来,也未必有用。夏夏提到,台词可以逐字比对,但短剧作为视听语言,画面语言同样可以被抄袭。分镜如何构图,演员走位怎么安排,情绪高潮点在哪里设置,还包括使用的OST,调色盘捕捉不到。

借助AI等工具,只需要少量的成本,就能将小说文案制作成漫剧。AI插画/adan

  葛蔓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虽然短剧和长剧的爆款逻辑完全不同,但著作权法的核心判断标准依然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如何理解短剧与其抄袭内容的“实质性相似”?葛蔓认为,短剧追求的是“短平快”,其核心竞争力往往集中在某个瞬间爆发的“核心梗”上。比如短剧《盛夏芬德拉》里男女主在浴缸里的一场戏,单独一个片段就足以击中观众、形成记忆点。正因如此,短剧抄袭常常表现为对爆梗的直接复制,侵权比对反而比长剧更聚焦。只要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哪怕只抄了一个梗,法院也有可能认定侵权。

  知名网文《桃花马上请长缨》被侵权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2024年7月,该小说发行方发现小说被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抄袭,向宁波中院起诉该剧出品方及多家关联公司。一年后,法院认为被告侵权属实。

左图:小说《锦绣未央》被诉抄袭。  中图:短剧《将军!夫人她请旨和离了》海报  右图:短剧《盲心贵女》海报

  法院明确:“判断一部短剧是否侵害了长篇小说的著作权,关键在于判断短剧是否提取并再现了小说的独创性核心,即驱动故事核心情节的序列(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推动故事发展主线各个环节的选择、编排)及其具体的视听呈现方式(如标志性的台词、独特细节、标志性场景),而非进行逐句逐字的比对。若二者关于上述内核的表达高度一致,即可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不过,“这个梗足以让观众想到那部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高度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没有量化的尺度,也会存在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

  2025年,北京某公司称获得小说《瞎子美人》独占授权,认为短剧《盲心贵女》在剧情、人物和情节上与该小说相似,起诉制作方及平台方侵犯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两部作品仅在“女主目睹男主杀人后装瞎自保”的主题上相同,该情节属于思想或常见设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具体剧情、人物关系和表达方式差异明显,不足以说明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不认定侵权。

  与此同时,短剧的快速崛起也制造了大量版权认定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微短剧行业法律合规与风险治理白皮书》提出,IP 授权链瑕疵侵权是仅次于素材侵权的情形,占2025年行业侵权纠纷的25%—30%,主要表现为授权权限缺失、授权范围(如地域、期限、权利种类)约定不明或超范围使用。

  唐小蓝见过网文平台与影视公司之间因此产生的纠纷,比如某部长剧的版权被影视公司购入,做出了不错的成绩,公司随后想开发同一IP的短剧版本,却遭到版权方的起诉。由于当年签订版权合同时,短剧的概念尚不成熟,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一项。片方理解为自己购买的是打包的全版权,版权方则认为自己并没有出售短剧的单项版权。有的时候,片方会选择绕过这个问题,打着“长剧衍生”的旗号推进短剧开发,原著作者直到短剧开播才知道自己的故事多了一个短剧版本,通知从未到过他的手里。

  “先抄了再说,对方找上门来再补签。”一位业内从业者这样总结某些制作方的想法。

  书云月花了大量时间,一点一点拼出抄袭她小说的短剧制作方的操作。据她所知,侵权方因这部剧套现了约80万元。网站代替她维权,最后在今年1月完成庭下调解。最终,她获得了2万余元赔偿款。

  至于抄袭她小说的漫剧制作方,她向不同平台提交了相同的资料证据,然而,获得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有些平台判定她“举报失败”,没有解释,甚至没有人工客服入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一旦平台或侵权方在收到警告函后仍继续传播相关内容,由此产生的损失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平台后台数据、交易记录等均可通过司法程序调取,为权利人维权提供证据支持。“虽然数字时代侵权容易,但是证据找起来也很容易。”

  红果短剧相关负责人在回复《中国新闻周刊》时表示,2025年,红果短剧受理短剧侵权投诉总量共1849件,经平台审核确认存在侵权问题并处理下架短剧共849部。相较2024年,平台受理投诉量和处理量均有上涨。对于“先侵权获利、后被动下架”的时间差问题,平台也在尝试通过构建大模型和人物形象库,识别和拦截盗版和未授权短剧。

  被杀死的故事

  盗版抄袭等显性掠夺之外,更令人担忧的,是同质化现象对整个内容生态隐性的侵蚀。

  与短剧突进的产能匹配的是惊人的IP消耗速度。《2025微短剧行业生态洞察报告》显示,番茄小说2025年前10个月的IP改编总量,较2023年全年激增了17倍。多位受访者都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海量的改编并未带来百花齐放的创作,反而将影视创作变成了精密计算的算术题。

  “从叙事学角度来看,人类故事的原型与母题当然不是无限的。”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教授张斌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传统的电影、电视剧是在这些基础母题之上,通过探索不同的题材、人物配置和故事情节,重新组合生成新的表达。

  然而,短剧目前的做法并非如此,而是对这些资源和题材在短时间内进行高强度的“掠夺式开发”。张斌认为,由于短剧投资小、金融风险低,资方的产业逻辑就是不断复制某种题材投放到市场去“试水”。他将早期观看短剧的体验精辟地总结为“一耳光一集”,意思是,短剧通常只追求情节反转的速度与刺激度。在所有的感官体验中,“爽”“虐”“笑”成了当前微短剧创作被精准锁定的三大靶向情绪。

  “故事本身正在被杀死。”朱巍直言,“短剧放弃了铺垫、逻辑与人物弧光。”

  “精品化”是这一两年短剧行业常提的关键词。随着行业逐渐成熟,一些作品在影像质感、镜头语言与制作水准上已明显提升,尝试摆脱“情节轰炸式”的粗粝形态。

  早些年,只要短剧项目拥有头部演员或热门IP,即使剧本尚未成熟,也可能获得平台高价采购甚至竞相争抢。而如今平台更强调“内容优先”,通常需要在扎实的剧本基础上再叠加演员资源,项目才更有可能获得通过。在业内看来,单纯依赖流量或明星驱动项目的时代正在逐渐过去。

  唐小蓝关注到,越来越多专业院校出身、原本走主流路线的导演和编剧下场“降维打击”,花四五十万搏收益的剧组在变少,精品化、市场化是一个大趋势。

  另一方面,维权也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唐小蓝去年亲历了一次完全不同的维权体验,去法院沟通时,她发现法官对IP、版权、剧本侵权这些概念非常熟悉,不需要她从头解释“什么是网文”,法官能直接指出她的案子适用哪条法规、应当如何处理。“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

  不过,张斌注意到,从叙事深层结构来看,不少作品仍延续着熟悉的类型成规与“金手指式”主角逻辑。毕竟,短剧的兴起是因为其能与当代社会整体节奏的加速形成深层文化共振,短剧以高密度情节和快速情绪回馈的叙事方式,回应了观众即时性的心理需求。

  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短剧这种依托平台传播、强调即时反馈的产品,能否真正走向精品化?

  “在短剧的生产过程中,艺术和创作的力量相对来说是比较弱小的。它的底层逻辑是复制,如果一直不改变底层逻辑,短剧的同质化不可避免。”张斌说,当短剧走入了模式化的死胡同,在市场上难以收割流量的时候,也就是它必须求新求变的时候。

  2025年下半年,书云月转行成为短剧编剧。

  这几个月,书云月接的单子全是改编。她认为自己能够分清楚“对标”和“抄袭”的边界。在她看来,正常的题材迭代不算抄袭,“但是你不能只换个痛点,却把人家的故事背景、核心梗、人物设定乃至主线走向全盘借走,那就是板上钉钉的抄袭”。

【责任编辑: 李雪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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