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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行业自律公约发布,用工行为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

导语:在行业高歌猛进的火热场面背后,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

  2月24日,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微短剧行业演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向所有微短剧演职人员、用工单位、剧组、制作机构、摄制基地、播出平台发出自律倡议,明确了“约定留痕确权责、按时足额付薪酬、防范风险保安全、少儿用工严规范、协同服务护权益”五点要求。首批共有38家单位签署《自律公约》。

  此前,微短剧凭借时长短、剧情节奏快、制作周期短、传播效率高等特点,成为网络视听领域的热门赛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入行人数不断增加。

  在行业高歌猛进的火热场面背后,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用工不规范、权益保障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背景下,《自律公约》的发布具有哪些意义?又能起到哪些作用?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回应行业多类问题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2025年上线播出的微短剧达3.3万部,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元,国内用户规模近7亿。

  行业的火爆让从业者的数量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25微短剧行业生态洞察报告》显示,微短剧行业主要生产环节已带动133.3万个就业岗位,已形成覆盖编剧、导演、运营等环节的全链条岗位矩阵。“供需两旺”之下,微短剧已从新兴内容形态成长为不可忽视的文化产业力量。

  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一定范围内也存在不规范用工行为。

  参与过多部微短剧拍摄的群演李先生此前告诉记者,自己进组大多通过中介介绍,对方通常只告知拍摄地点、大致时长和日薪数额,至于具体工作内容、加班薪酬计算方式、拍摄意外的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均没有明确说明。

  他曾参与拍摄一部都市题材的微短剧,原本约定的拍摄时长为每天8小时,但进组后被要求连续拍摄14小时。他提出要求给付加班费的诉求,被剧组以“口头约定不含加班费”为由拒绝,争执一番之后,由于拿不出证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稿酬拖欠也是微短剧行业的问题之一。某微短剧编剧沈女士向记者透露,自己曾为一家新成立的制作机构撰写微短剧剧本,约定剧本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全款支付稿酬,但对方收到剧本后却以“平台未结算回款”“制作超支”等理由一再拖延,历时半年才得以结清。

  安全保障措施的缺失,则让微短剧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由于微短剧制作周期短、成本控制严格,部分剧组为了赶进度、省开支,在高危拍摄环节疏于防范,忽视了演职人员的安全。一些格斗、高空特技、爆炸等高危拍摄场景中,专业防护设备缺失、专业监督人员缺位等情况时有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自律公约》对上述问题均作出明确回应。

  针对用工权责模糊、薪酬支付拖延等不规范问题,《自律公约》提出,用工前双方应协商并以纸质或线上图文视频等形式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薪酬标准、支付周期及方式、违约责任及赔偿等权责内容;用工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演职人员劳动报酬。针对微短剧中格斗、爆炸、潜水和高空特技(吊威亚)等高危拍摄任务中人员安全保障问题,《自律公约》提出,需安排专业人员全程盯场监督;还要求保障演职人员休息时间。

  可以作为惯例参考

  《自律公约》发布之初,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自律公约》旨在更好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行业用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

  那么,《自律公约》的效力几何?

  采访时,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指出,《自律公约》由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发布,属于行业自律规范,效用发挥依赖签署主体自律和行业内部监督,不超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作为证据,证明行业公认标准或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天津兰鼎(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证昊补充道,《自律公约》非法律或行政法规,本身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演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仍需分别遵循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他同时表示,《自律公约》虽不能直接作为维权和裁判依据,但可以作为行业惯例参考,辅助司法机关审理案件。

  受访专家表示,《自律公约》可以作为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准则,其中强调的内容,可以为演职人员维权提供实质助力。

  在甄景善看来,《自律公约》的实质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举证难度,《自律公约》引导行业主体以可核查、可追溯的形式固定协商过程和结果,有助于解决演职人员维权证据不足的难点;二是明确权利义务边界,通过界定工作内容、薪酬计算等关键信息,有助于避免事后纠纷无据可依;三是《自律公约》倡导的人工费用分账管理、薪酬保证金等制度,为演职人员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提供便利,有助于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健全监管模式

  在受访专家看来,《自律公约》的发布是行业用工行为向规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后续,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总结吸收《自律公约》内容的基础上,加快出台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章制度。”采访中,甄景善表示,对于签署《自律公约》的单位,应以身作则,通过要求书面承诺、审核报备文件等形式,督促微短剧制作链条参与主体遵守《自律公约》。

  甄景善建议,行业协会可细化配套举措,制定《微短剧演职人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将《自律公约》核心条款设为必备条款,引导全行业规范使用。

  对于微短剧行业长效治理的法治保障完善方向,孙证昊从立法、监管层面提出建议。

  在他看来,立法层面,可依法明确灵活用工人员的最低保障标准,要求为劳务关系演职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监管层面,相关部门可以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设立投诉通道,通过合同备案、履约监督等监管措施,从源头防范行业发生相关问题。

  甄景善则建议,建立更加健全的监管模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可采取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内容分级审核备案制度,并建立内容监管审核与劳动监察执法的联动机制;司法机关还可以在微短剧产业聚集地建立如“法院+工会+行业协会”等诉调对接机制,为演职人员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一站式”维权通道。

  记者手记

  从日更一集的悬疑推理剧,到几十集连播的都市清新剧,作为网络文艺的“轻骑兵”,微短剧在短时间内快速占领屏幕。但在手机屏幕之外,一些微短剧的演职人员却可能处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2月24日,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微短剧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微短剧行业演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38家机构首批签署。在很多人看来,这不过是又一份行业文件。但在采访后,我认为,这份《自律公约》来得太及时。

  微短剧的快,是优势,但有时也暗藏隐患。开机快、制作快、回本快、行业发展快,从业者一拥而入,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疾驰”后的“尾气”:超时拍摄、欠薪、无安全保障等问题。

  正是这些现实的问题,让这份《自律公约》有了沉甸甸的现实意义。

  “约定留痕确权责、按时足额付薪酬、防范风险保安全、少儿用工严规范、协同服务护权益”五大倡议,对准的均是行业顽疾。书面约定、明确时长、足额发薪、高危场景专人监督、未成年人监护人陪同……每一条,都戳中了过去不规范的环节。

  在我看来,《自律公约》正是行业发展转折的一个重要信号:微短剧不再是谁都能“捞一把”的野蛮地带,而是逐渐走向规范化。虽然它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但却有着极强的导向价值。它把散落在民法典、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要求,转化为微短剧行业可落地、可对照、可监督的具体标准。

  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演职人员权益的有效保障,诚如专家所说,此次《自律公约》的发布正是行业向规范化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微短剧行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长效发展的“坚实一步”。

【责任编辑: 苗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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