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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数字化行动计划》发布,依托有线和广电5G,建成山东文化专网

导语:《行动计划》分为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实施重大数字文化产业工程、保障措施四部分,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近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文化数字化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动计划》分为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实施重大数字文化产业工程、保障措施四部分,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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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如下:

山东省文化数字化行动计划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推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数字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数字赋能文化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双效统一”的文化数字化供需新格局。

  一 、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1.建设山东文化算力网络。

  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广电5G网络,建成山东文化专网,提供文化数据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服务。加快推进山东智慧广电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建设山东文化大数据中心,支撑数据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完成时限:2023年)聚合省内“算力”资源,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完成时限:2025年)建设文化体验驻地网、文化体验网关,为文化体验设施提供安全、便捷的接入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2.建设山东文化数据库。

  统筹利用全省文化领域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成果,到2025年基本建成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领域,汇集文物、古籍、戏曲、非遗、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的山东文化数据库。推动文化机构常态化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工作,对各种馆藏珍贵文物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建设山东文旅融合数据库、山东融合出版数据库等行业数据库及山东古籍数据库、山东广电音视频数据库、山东报刊影像数据库、华服设计资料库等专题数据库。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申报全国红色基因库试点单位。文化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文化资源科学分类、规范标识和文化数据关联工作,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通过文化专网接入山东文化数据库。(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3.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

  依托山东文化专网,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文化数据标识解析、关联重构、评估定价、匹配交易、数据金融、资产管理与运营等服务。按照“谁开发、谁所有、谁收益”原则,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授权体系。支持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文化数据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服务。引导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将文化数据共享纳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公共文化机构文化资源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4.打造文化大数据产业链。

  围绕数据采集存储、清洗标注、关联重构、交易分发等关键环节,建立文化大数据技术创新图谱、产品服务矩阵。聚焦科技支撑、项目规划、模式设计、平台运营等需求,培育优质文化大数据服务供应商。面向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全流程,提供专业化、场景化文化大数据解决方案。组建山东数字文化集团,负责山东文化数据库、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打造全省文化数据、算力网络、科技研发、应用呈现、多元服务的核心运营主体。加强文化数据共享开放,积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5.加强文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支持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围绕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数字藏品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文化合作、传播、贸易数字化规则和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在文化数字化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6.健全文化数据安全机制。

  组建文化数据安全实验室,建设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密码应用服务平台、安全运营中心,全方位服务文化数据安全和防护。建立全流程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文化数据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制定全省重要文化数据目录。发挥好文化专网的物理隔离作用,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文化数据确权中的运用。完善文化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对文化数据共享、关联、重构等主体实行准入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二、 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

  1.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升级。

  制定智慧场馆建设标准,提高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普及虚拟展厅、高清直播、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拓展“文物山东”平台功能,整合全省博物馆的文物数字化资源,促进文物资源综合利用。(完成时限:2023年)加快全省智慧图书馆项目建设,加强展馆藏特色资源、古籍文献等数字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智慧化知识服务运营系统。(完成时限:2024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能力。

  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健全数字内容生产促进机制,运用UGC(用户创造内容)、MCN(多频道网络)等新模式,创作生产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主题的原创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产品。打造鲁味浓郁、立体传播的文艺精品数字平台,建设山东省文艺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鲁剧”“鲁艺”“鲁版图书”等精品文艺成果数字化转化,传播山东“好人”“好品”正能量,引导形成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每年安排年度任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

  3.实施数字文化惠民工程。

  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智慧广电家庭物联平台。(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广电局;责任单位: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实施全民阅读“书香山东·数字阅读”共享工程,实现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推动舞台艺术数字化,完善“齐鲁艺票通”服务,建设“齐鲁云剧场”等“互联网+演艺”平台,积极举办线上演艺活动,打造“百姓大舞台”网络群众文化品牌。(完成时限:2023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演艺集团)

  4.构建“五为”数字化精准服务体系。

  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数字化服务功能,用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与各级部门、各类社团数据联动、供需联通,打造“五为”志愿服务数字地图,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实现“山东公共文化云”省市县三级数据完全对接,打造全省联动的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服务平台、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全民艺术普及文创中心,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构建新型服务提供与反馈模式。(完成时限:2024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5.打造公共文化数字化应用场景。

  实施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再现工程。(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片区和红色文化片区打造数字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文化体验厅。(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建设山东省古籍馆数字展示应用中心,打造沉浸式古籍体验环境。(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出版集团)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三、实施重大数字文化产业工程

  1.中华文化体验廊道数字工程。

  打造中华文化体验廊道云游平台,汇聚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文化体验廊道和沿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各类文旅资源,加快推进廊道沿线民俗村落、景区景点、游客中心等数字化建设,提供场景化、数字化、智慧化服务矩阵。在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一批数字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文化体验厅,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文化旅游服务,推出一批网红打卡地,打造廊道沿线文旅“慢直播”品牌。(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

  2.山东手造数字赋能工程。

  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数据化研发、智能化生产、互联网销售,打造全省手造产业技术研发及转化网络创新体系。(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支持搭建集创意设计、制造展示、交易推广为一体的全要素手造云平台,开设手造网络旗舰店,联动网络新媒体平台和数智新传媒机构,布局山东手造数字营销渠道。建设山东手造(济南)网络展示销售体验中心,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展销体验新型模式。(完成时限:2023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3.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建设工程。

  打造济南、青岛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在数字视听、数字出版、数字设计、数字装备等方面培育一批创新增长点、增长带、增长极,带动全省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济南市、青岛市)支持山东广电星都数字文化产业基地、济南“黄河V谷”5G+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布局发展“5G+4K/8K+Al”等视频研发应用前沿技术。(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广电局;责任单位:济南市、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推动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高水平举办青岛数字文化应用产品交易大会,加快建设需求方、供给方、研发方、生产方和营销方的五方协作平台,打造数字文化应用产品交易云平台。(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广电局、青岛市)

  4.数字创意设计平台培育工程。

  推动数字创意、绿色设计与智能制造、互联网、大数据等深度融合,拓展乡村振兴、文化创意等领域的设计应用场景,发挥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橙色云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势,支持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工业设计新兴业态。(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工负责)办好“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泰山设计杯”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打造全国数字创意设计高端推广交易和转化平台。(完成时限:2025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工负责)

  5.网络视听新业态孵化工程。

  支持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中国国际新媒体产业园、大众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德州短视频直播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内容创新力的网络视听企业,加快发展短视频、网络影视剧、网络直播等网络视听新业态,打造全国优质网络视听内容和产业融合基地。支持济南建设“新媒体之都”,打造中国(济南)短视频双创基地、跨境电商直播基地,继续办好中国新媒体发展年会。(完成时限:2025年)举办中国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峰会、全国网络短视频大赛,推出一批网络视听精品。(完成时限:2023年)(牵头单位:省广电局;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济南市)

  6.动漫游戏全产业链提升工程。

  提升济南、青岛、烟台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转型发展引领能力,打造“IP+全产业链”运营平台,构建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发行、衍生品产业矩阵。(完成时限:2025年)推进青岛蓝谷国际电竞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国内一流时尚电竞产业集群。(完成时限:2024年)办好齐鲁国际动漫节,打造动漫游戏展示交易重要平台。(完成时限:2023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7.数字文化装备集群壮大工程。

  做强潍坊可穿戴设备、青岛智能视听、烟台数字游戏装备、济宁数字文化教育装备智能终端、日照智能机器人产业,推动头部文化装备企业向“智造”转型,打造数字文化装备产业自主品牌。(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相关各市)推进“高清山东”建设工程、超高清视频制播工程,加快IPTV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支持烟台超高清视频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建设,完善全省超高清视频产业体系。(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广电局;责任单位:烟台市)

  8.虚拟现实创新中心推进工程。

  加快打造以青岛市为中心,济南、潍坊、烟台、威海四市联动,其他市协同的“1+4+N”虚拟现实产业区域布局,重点支持青岛虚拟现实研发高地、济南虚拟现实应用基地、潍坊虚拟现实整机与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烟台虚拟现实工业特色应用基地、威海高端智能硬件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山东文旅数字场景化平台,支持济南、青岛、潍坊、泰安等地建设元宇宙文旅体验项目,培育虚拟演唱会、虚拟景区、虚拟文化场馆、虚拟体育、虚拟偶像、虚拟导游等文旅消费新业态,构建元宇宙资源整合、产业合作平台,推动文旅产业生态虚实融合。(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演艺集团)

  9.数字出版融合创新工程。

  推进山东省数字融合出版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将山东省数字融合版权交易中心、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青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泰山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打造成国内一流数字出版交易平台。(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山东出版集团、省科技厅,相关各市)完善文化数据确权与交易制度,规范开展数字藏品发行活动。(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泰山新闻出版小镇、山东省(潍坊)数字出版基地、山东数字融合创新创业产业园等出版孵化基地建设。(完成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泰安市、潍坊市、山东出版集团、省发展改革委)实施“绿色印刷推广工程”,支持世纪开元等印刷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传统印刷行业向智慧化、定制化转型升级。强化数字文化版权保护,推出一批数字文化版权试点单位和园区(基地)。(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10.智慧文旅品牌创建工程。

  支持A级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乡村旅游区等,打造沉浸式旅游演艺、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数字IP内容等产品品牌,到2025年,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在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10个以上夜间数字文旅项目。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广泛展示特色文化内涵,建设一批优质文化体验园、体验馆、“全省智慧旅游村镇”。加强“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建设,丰富游客智慧服务、政府综合监管、文旅企业综合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文旅IP化打造工程。(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1.数字文化消费场景提升工程。

  创新数字电视、数字投影运用方式,推动“大屏”“小屏”跨屏互动,促进客厅消费、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推动实体书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打造智慧书店、智慧书城,推动书店由单一图书卖场向多功能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转变。(完成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山东出版集团)立足优质教育内容资源,以“5G+ 数字内容+智能平台”为核心,推动教育服务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在线在场互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1.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新体系。

  完善与文化数字化战略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安全保障等地方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全省各级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文化数字化治理。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研究建立全省文化数字化统计监测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协调、自律作用,做好文化数字化信用评价,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

  2.建设高素质数字文化人才队伍。

  通过项目资助、生活补贴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数字文化“候鸟专家”“双休人才”。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育文化数字化融合创新领军人才。落实《数字文化人才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重点用人单位依托省级人才工程,引进培养具有前瞻视野、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数字文化人才。完善数字文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设置省社科规划文化数字化研究专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自然科学基金对文化数字化基础性、关键性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科技实验室和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文化产业园区等向文化科技领域拓展。征集文化数字化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需求,按程序纳入攻关指南,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纳入省级及以上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

  统筹安排现有资金和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参与文化数字化行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省级财政可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给予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5%的股权投资;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年可能上市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总股本25%的股权投资支持,经省财政厅、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可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主体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虚拟现实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数字文化产品,视类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文旅引导专项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文旅春天贷”“文旅振兴贷”“山东手造贷”等金融产品向数字文化企业倾斜。支持中央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类基金等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数字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青岛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岛市)

【责任编辑: 苗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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