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文旅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也被称为“文旅融合26条”,以七个方面26条举措推动将北京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北京也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文旅融合总揽性新政的省市。
据了解,《意见》紧扣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总体框架和首都“四个文化”内涵特征,着力打造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北京样本”。《意见》总体架构上,突出七大体系,包括:
在资源支撑体系上,重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文化旅游智慧城市、打造高端智库和资源交易平台;
在空间布局上,提出打造“一城三带一区一圈”发展格局,以促进民宿发展意见为抓手,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在公共服务上,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公共活动共享和公益服务共促三大工程;
在产品业态上,提出紧扣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四大主题打造文旅融合新产品新业态;
在市场治理上,则聚焦百姓关注的非法一日游、核心区旅游降密、行业秩序监管等问题出台具体举措;
在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将采取拓展对外交流综合平台、推广对外交流国际品牌、拓宽对外交流层次渠道3项措施,扩大北京文化旅游朋友圈。
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开局之年,2019年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在法律层面打通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及相关产业融合之路。其中,文旅融合是重要内容之一。草案主要从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拓宽文化的传播途径两方面作出规定。
与此同时,各省市也纷纷出台推进扶持文旅融合发展的政策,传媒内参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浙江出台政策加快推进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
2019年7月22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部署,浙江将以文旅融合IP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建设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文旅产〔2019〕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局长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制定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实施文旅融合IP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文旅融合IP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我省建设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文化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文化的渗透、感召、辐射、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文旅融合IP的文化内涵、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
——坚持文旅融合。充分挖掘利用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正确处理文化和旅游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关系,找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结合点,激发文旅融合IP的新动能和新活力,全面提升文旅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要将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作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文旅融合IP的挖掘、开发、利用、保护、评价体系。
——坚持市场主体。遵循文旅产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本集聚,探索形成文旅融合IP的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全面提升我省文旅融合IP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省文旅融合产品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申请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文旅融合IP原创衍生产品生产销售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扶持一批成长型文旅融合IP,打造一批创新型文旅融合IP,推出一批示范型文旅融合IP;认定100个左右省级文旅融合品牌IP,其中10个为省级文旅融合重点IP,形成文旅融合IP大集群,使我省成为全国文旅融合IP发展的先行省、示范省、样板省。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IP资源普查,摸清基本底数。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现状,组织开展对现有文旅融合IP项目的基础调查,从项目的识别性、可塑性、稳定性、感染力、影响力、价值观等方面做好项目评估工作,进行分类建档。同时,要开展文旅融合IP资源普查工作,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分类梳理,编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IP开发目录,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文旅融合IP发展的资源普查报告,为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先行先试。在全省主要文化旅游区、全省文化精品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点和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品质旅行社、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旅游风情小镇、特色小镇和各类“文旅+”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基地)中,培育并认定一批发展意识较强、综合带动力大、市场前景好、消费者评价高的文旅融合IP作为示范项目。
(三)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全面发展。针对文旅融合IP“主题性、形象性、独特性、引爆性、创新性、系统性”等发展要素,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浙江省文旅融合IP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构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通过综合评价,分类建立文旅融合IP“创建级和示范级”两个梯队,大力激发我省文旅融合IP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文旅融合IP发展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完善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数字化运用,实现智能化管理。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稳步推进文旅融合IP发展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依托浙江文旅官网、“诗画浙江”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浙里好玩”等平台,开设文旅融合IP专栏,让文旅融合IP的开发主体、运营主体、监管主体能直观学习IP建设的基础流程、主要内容和营建方式。促进文旅融合IP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可读、可视、可感的旅游资源,更好地融入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时代。
(五)发挥行会作用,促进健康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文旅融合的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指导、社团自律等作用。引导组建有指导、传承、协作、交流功能的各级联盟或专业团体,在自愿、共建、共享、互助的原则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开展共享互鉴,加大市场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以文旅交易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的举办为契机,邀请重点文旅融合IP产权主体、投融资企业、文旅运营商、新闻媒体等机构参与,大力推介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中的典型案例,促进交流、交易、合作。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文旅融合IP发展大会,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文旅融合IP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经验分享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文旅融合IP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研究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厅产业发展处负责工程推进中的具体事务工作。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服务水平,将辖区内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纳入产业评价、绩效考核等环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文旅融合IP工程建设,在文旅融合IP技术咨询、标准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训、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或奖励。要大力拓宽融资渠道,组织举办文旅融合IP项目与资本对接会。要创新金融支持力度,对文旅融合IP发展成效突出的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IP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支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专业、实用、创新”为标准,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托具有IP研究策划成果、设计服务经验、运营发展案例的应用型科研机构和专业团队,组建文旅融合IP研究中心,作为我省文旅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也要组建相应的研究机构和工作团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文旅融合IP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专业队伍。各地围绕文旅融合IP建设发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教育培训和推广活动。
(四)加强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文旅融合IP设计创造、开发运用、保护管理等能力,加大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防止同质竞争和IP泛化,依法开展行业内部的文化和旅游产品知识产权仲裁活动,严厉打击文旅融合IP盗版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探索文旅融合IP监管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协会管理,促进文旅融合IP创新发展与权益保护。
请各设区市及时收集所辖地区的相关资料,将附件2和附件3的信息材料统一汇总,以书面(含电子版)形式一并于8月20日之前上报至厅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陈吉芬,金郁文
联系电话:0571-85212029,85118668,13858126802
邮 箱:156787697@qq.com
附件:1.文旅融合IP的定义(供参考);
2.浙江省文旅融合IP现状调查表;
3.各设区市文旅融合IP调查汇总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22日
佛山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2019年5月22日,广东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政策》)。《政策》共10条,按照“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消费增长新引擎、城市形象新名片”3个定位,聚焦“打造新龙头,培育新增长点,发展新业态,建设新平台”4个目标,强调“7个鼓励、3个优化”(鼓励做大做强、融合发展、集聚发展、社会投资、文化消费业发展、高端人才创业和文化金融合作,优化产业结构、服务平台建设和土地资源供给),全面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基本建成空间集聚、创新力强、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
对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并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鼓励融合发展
加快文化与制造的融合,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创意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补贴5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鼓励集聚发展
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物业新建、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超5000万元并在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为1000万元。鼓励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文化创意产业总部企业集聚佛山,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超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对被成功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根据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园区专业化发展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园区最高6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社会投资
对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内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文化法人企业,且实际投资额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补贴。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资扩产以及市外引进落户的文化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总投资额超10亿元或对佛山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突出影响和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五、鼓励文化消费业发展
鼓励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鼓励引进优秀商演项目,单个商演项目票房超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150万元。鼓励举办文化消费类展会,对面积超8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超500个文化消费类展会的,给予3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90万元。鼓励国内票房收入前三的演出票务机构、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品拍卖机构落户佛山,对以上机构在我市设立的法人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
六、鼓励高端人才创业
鼓励创意设计大师落户佛山,对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奖项的最高奖的创意设计个人或团队,在佛山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给予300万元补贴,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对市级以上传承人开办的法人文化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企业最高3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七、鼓励文化金融合作
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对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初创文化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机构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发展,对在我市年度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100万元补贴。对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积极运用债券融资工具促进持续规范发展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八、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发展4K产业、动漫游戏、创意设计、高端文化装备制造等。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数字内容相关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对首次入驻的数字创意企业给予连续3年最高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最高30元的补贴。4K产业、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文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佛山、租用厂房的,给予连续3年最高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最高5元的补贴。
九、优化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对面积超3000平方米,在孵文化企业超30家的孵化平台,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平台最高3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搭建招商展示、营销服务、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其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8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优化土地资源供给
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和机构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经批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以5年内不变更;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办理临时改变功能手续。5年过渡期满后,经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执行和解释。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最高”“不超过”“以上”的均包含本数,单个项目符合本文多项政策措施或其他部门的相关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出台新规定冲突时,以出台的新规定为准。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6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2019年3月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陕政发〔2017〕31号),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助力“文化陕西”品牌打造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3月4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相关实施意见。从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广新局、旅游发展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陕政发〔2017〕31号),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助力“文化陕西”品牌打造和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着眼打造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尊重规律,立足我省特色,统筹抓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断创造更多的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开创陕西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新局面,创造文旅融合发展的陕西模式。
二发展目标
——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全面完成文化和旅游体制改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设置科学,人员配备完整,全面满足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求。
——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完善。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多规合一”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助力文旅融合作用明显。
——融合发展路径丰富多样。“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理念深入人心,“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成为行业自觉,旅游场所文化内涵全面提升,文化场所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融合发展效益显著提升。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文旅产品丰富多样、品质升级,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现“五个翻番”,陕西文化软实力以及“文化陕西”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尊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规律,用文化理念发展旅游,用旅游体现文化,围绕构建西安、延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核心区以及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特色文化旅游融合展示区,全面梳理文化和旅游资源,完善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对外交流融合,做好文化和旅游与科技、金融、体育、休闲以及教育、工业、农业等其他领域的融合,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推动产业升级,全面提升陕西特色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2.加快文化和旅游精品项目建设。依托陕西丰厚的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以项目带动投资,以投资推动发展,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品牌。积极推动黄帝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将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保护相结合,探索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运行机制、开展生态体验和科普宣教,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做好文化旅游项目的谋划、论证和储备,引进和服务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知名企业和专业团队,推动陕西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向世界级旅游吸引物转化。实施板块推进,立足彰显文化魅力,打造丝绸之路起点风情体验旅游走廊、大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黄河旅游带和红色旅游系列景区,构筑陕西四大文化旅游高地。以白鹿原文化产业基地、汉长安城遗址文化旅游景区、宝鸡岐山周文化景区、宝鸡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等64个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以及恒大童世界、兴汉新区汉文化项目、宝鸡天台山景区项目、沣东华侨城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等为载体,推进资源整合、布局优化、产业融合。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
3.培育一批文旅融合示范村镇。充分发挥名城古镇、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以规划引领发展、项目支撑建设、管理提升品位、文化彰显特色,在长安区五台镇、鄠邑区祖庵镇、蓝田县玉山镇等76个重点镇和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孙塬村、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榆林市绥德县白家碱镇贺一村等71个重点村中,建设一批生态、业态、文态、形态兼备,以文化和旅游产业为支撑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4.提升文化和旅游品质化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化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更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进程,并抓好贯彻落实。坚持“补齐短板、融合共享、全域覆盖”,以旅游公共服务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水平。着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主动满足游客参观、休闲、购物新需求,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在服务好当地居民的同时,把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打造成为“有温度、有故事、有品位、有体验”的文化客厅。丰富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以及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场所的文化元素,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增加文化体验项目,把旅游公共场所打造成传播文明、体验文化和展示风土人情的重要窗口。组织开展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项工作。落实《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5.加强对外交流推广。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通过“旅游引进来”实现“文化走出去”,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民心相通,讲好陕西故事,全面提升“文化陕西”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持续加强“一带一路”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推进国际文化和旅游产业合作,继续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支持和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参与重要国际展会、论坛及活动,开展重点合作项目征集及境内外推介对接活动,培育外向型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新业态,构建交流合作新模式;利用好“世界文化旅游大会”“全域旅游全媒体联席会议”“中国入境旅游枢纽”机制,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多渠道、立体化营销宣传扩大“丝绸之路起点、兵马俑的故乡”“了解中国从陕西开始”“国风秦韵”等标识性文旅品牌的影响力,推进陕西文化旅游国际传播力建设,探索文化交流项目和旅游活动融合新途径。(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6.做大做强市场主体。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创新发展新机制,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陕旅集团、陕文投、曲文投、曲文旅、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西影集团、陕西演艺集团等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融合性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跨市域、跨区域开展建设经营,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融合发展质量和效益。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紧密结合,推动文化旅游领域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小而美”“小而优”的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联系走访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助力陕西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产业发展处)
7.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共享。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依托文物资源发展红色旅游、遗产旅游、研学旅游等,推动秦腔等地方戏曲、陕北陕南民歌、陕西民乐等非遗文化融入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打造更多体现陕西文化特色的旅游精品,培育文化旅游IP。将博物馆、非遗传习所等文化资源纳入旅游线路,将非遗传承人的创作、授教、表演等环节纳入旅游和研学活动,不断创新文化产品的内容和展示方式,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推出一批中外游客必游的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推动优秀文化传播。(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8.深化文化和旅游示范创建。全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先进县以及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省级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把更多的旅游创建项目打造成文旅融合的精品项目和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做好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表彰、成长性小微文化企业命名表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创建等工作,加快西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西安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支持曲江新区打造文化产业改革示范区,用旅游彰显文化创建的价值,把更多文化创建项目打造成旅游目的地。依靠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对历史文化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用文化提升旅游创建的内涵,推动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延安革命纪念地红色旅游景区等国家5A级景区创建,指导乾陵景区、壶口瀑布、司马迁祠等景区提升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9.搭建文旅融合平台载体。依托各地的旅游资源禀赋和人文优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集中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整合改造部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推出一批具有融合特色的活动载体;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实行错时开放。以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为核心,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创新;以旅游带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传播,推动城乡发展,促进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平衡发展,努力实现文化传承发展与旅游资源开发互促共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旅融合品牌。(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10.做大做强文化演艺。推广陕旅集团《长恨歌》演艺模式,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创新演出形式和内容,创作一批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将文化演艺做为发展“月光经济”的重要载体,推动文化演艺进景区、进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鼓励各类演艺企业依托核心旅游景区及城镇固定演艺场所,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和节庆表演,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升人均消费水平。(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11.促进文化与旅游消费有机结合。加大对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激发基层创作生产能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作与旅游相关的动漫游戏产品、数字音乐、网络文字、网络直播、AR/VR等,提升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旅游线路的科技含量;推动剧场、演艺、动漫游戏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在商场、写字楼等各类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深度开发文创产品、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大力推进虚拟现实、社交网络、云计算、5G与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和旅游中的应用,创新文旅产业的呈现方式和体验模式,加速文旅融合的速度和深度,提升文化的产业化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四保障措施
12.持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和深化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成果,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机衔接,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机制,发挥相关部门、行业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动的良好局面。(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3.优化文旅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部门;全面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统一有序、供给有效、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14.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将文旅融合项目优先纳入补助范围,进一步提升财务保障水平;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规范使用,提高效益。(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法规处、财务处、公共服务处、产业处、资源开发处)
15.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围绕文化和旅游行业需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文化装备发展应用。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鼓励和支持一线开展改革创新,探索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有效路径。(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各相关处室)
16.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做好人才管理使用、培养支持、考核评价、引进流动等工作;加强人才培养,组织专题培训,推动知识融通;加快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政府和企业的方式,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扎实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及典型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4日
推荐阅读
经典栏目
精彩专题
关注我们
大视频行业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社群平台,重要新闻、热点观察、深度评论分析,推动电视行业与各行各业的连接。
集合电视台、网络视听、潮科技等各种好玩信息。
专注于报道广电行业新鲜5G资讯,致力于成为广电行业有权威、有深度的5G自媒体平台。
UHD、4K、8K的最新资讯和最深入的分析,都在这里。
视频产业的专业圈子,人脉、活动、社区,就等你来。
我们只沉淀有深度的信息和数据。
致力于卫星电视信息、卫星通信技术、天地一体网络应用案例、以及广电、通信等产业的市场动态、政策法规和技术资讯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