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这些发布在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影视、广告等领域的系列政策,或将影响未来传媒行业的发展趋势,传媒内参——主编温静梳理如下: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时间:1月29日
主要内容:通知表明,对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含有境外资金或人员;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将不予换发新的许可证,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对于换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通知表明,持证机构需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若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者违反60号文件、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执行时间:2月15日
主要内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在2018年12月印发,系统升级后,将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
《通知》要求,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包括演员片酬、实际投资、拟播出平台在内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所谓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根据《通知》,从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开始制作前,应由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发布机关: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发布时间:1月9日
主要内容:“细则”明确了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的21类、100项内容,其中包括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以及宣传自杀游戏以及“丧文化”“一夜情”“非主流婚恋观”等。
21类具体包括:不得出现的具体内容覆盖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内容,分裂国家的内容,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等。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发布机关: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发布时间:1月9日
主要内容:《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行为作出规定: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该“规范”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用户生产内容)账户,以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发布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时间:1月15日
主要内容:《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以业务需求为引导,对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和监测监管进行规范,对配套基础设施、关键指标和验收测试提出要求。在中宣部指导下,广电总局还配套发布了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以支撑县级融媒体中心业务开展为目标,对省级技术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工具、性能等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省、县两级平台的数据接口。这两项规范和标准将为各地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和省级技术平台提供指导和依据。
《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关:北京市市委、市政府
发布时间:2月14日
主要内容:在完善全产业链方面,北京将推动“投贷奖”投融资全过程联动衔接,研究设立面向影视园区和企业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化做大做强IP产业链的软环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园区品牌,开展影视企业“走出去”奖励扶持工作。
围绕行业转型,北京将加快构建高精尖影视业结构。加强影视业与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4K/8K超高清、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影视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发展新兴影视业态。
在融合发展方面,北京将促进京津冀影视业深度协同创新。推动影视业与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产业深度合作,打造覆盖影视产业链的“互联网+精品”合作模式。
在优化影视业发展营商环境方面,北京将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策集成,推动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与影视业主管部门数据对接,建立重点影视企业数据库。
联合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版传播
发布机关:国家版权局
发布时间:2月18日
主要内容:一是提前部署预警保护。2月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2019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名单涵盖《流浪地球》等8部春节档国产电影,要求提供内容、存储、搜索链接、电商网站、应用程序商店等各类网络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侵权盗版行为。
二是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国家版权局部署中国版权协会监测中心等专业机构加大影片盗版监测力度。监测结果显示,正规视频网站未出现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现象,违法行为多集中在未备案的“三无”小网站,其中部分盗版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
三是快速处理侵权链接。春节期间,国家版权局安排多班值守、多线应对,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和系统梳理,多渠道多平台搜集各类侵权线索;与影片权利人和相关监测机构建立高效对接窗口,及时处理侵权内容;督导各网络服务商采取紧急措施,快速删除侵权信息。截至2月17日晚,相关部门累计处理侵权链接7699条,日均监测到的侵权链接大幅减少。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机关:国务院
发布时间:2月22日
主要内容: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北京市将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发布机关:国家网信办
启动时间:1月
主要内容:针对网络生态问题频发、各类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为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将持续开展6个月,分为启动部署、全面整治、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对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论坛贴吧、即时通信工具、直播平台等重点环节中的淫秽色情、低俗庸俗、暴力血腥、恐怖惊悚、赌博诈骗、网络谣言、封建迷信、谩骂恶搞、威胁恐吓、标题党、仇恨煽动、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等12类负面有害信息进行整治,集中解决网络生态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有效遏制有害信息反弹、反复势头,促进网络生态空间更加清朗。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发布机关: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1月25日
主要内容:此次专项治理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用户数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APP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包括责令有关APP运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开展自愿性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进行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
《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1月9日
主要内容:针对假冒伪劣问题较为突出的4个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以“山寨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以强化特殊食品、校园食品、餐饮服务及网络订餐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以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大力推动网络综合监管,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四是以查处无证“3C”认证产品、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治理,有效维护认证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月3日
主要内容: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总局要求制定、修订或推动一系列法规,包括《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重要法规被提及。
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总局要求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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