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信息,“征求意见稿”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二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的草案没有公布,和2011年的版本相比,相信会有大的修改。
视听变革点评如下:
一、国家对中国电影产业市场化程度的认可:
电影是市场化程度最好的,贯穿了产业链的全链条。电影作为一个单独的产业,直接通过国家立法进行发展,这在所有的行业门类中是罕见的。电影的主管机构,国家电影局,也是监管开明的机构,我们从森局和某公众号的隔空对话可见一斑。
二、对电影产业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进一步推进,意味着国家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推进中国由电影大国向强国跨越,而中国电影产业也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促进法》的通过,不管具体条款如何,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将对经济文化产业转型产生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电影产业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三、《促进法》尚有完善的空间:
最后的修改案没有公布,但从媒体的公布来看,这两年的热点如电子票务、移动营销均没有涉及。这些都是互联网+时代最能改变电影产业的东西。此外电影分级制度应该没有涉及,电影产业发展较好的韩国,《电影振兴法》首先就是实行电影分级制度。
四、电视的夕阳、电影的朝阳:
同电影相比,广播电视所有的改革至今还没有突破事业和产业、行业和产业的纠结。昨天的消息公布,朋友圈的电视人,充满了对电影的羡慕。广播电视和报纸至今还在媒体融合的领域进行学术级别的研讨,而在产业层面进展缓慢。《促进法》的公布,大有一个朝阳、一个夕阳的趋势。
附:韩国的电影振兴法
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Korean Film Council,简称KOFIC)的前身是创建于1973年4月3日成立的电影促进会(Korean Motion Picture Promotion Corporation,简称KMPPC)。1999年5月28日改名为电影振兴委员会,隶属韩国文化观光部。它通过对电影振兴金库的统筹管理,以提升韩国电影质量为目的,谋求韩国电影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目标。
KOFIC致力于提高技术和支援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培养优秀人才,扩充映像产业装备,协助设立专门映像投资组合,营造映像教育的文化空间和体系。KOFIC积极推动有关电影的研究、教育和培训业务,同时还开展了多项活动,,比如鼓励和支持电影创作工作、拓宽国产电影的海外市场、多方面听取观众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等。此外,还建立了电影产业基础中心、电影体验教育中心、动画片技术支援中心、电影风险中心等相关机构。
KOFIC主要资金来源含电影票税收及政府预算,每年约有4200万美金的预算。KOFIC下设秘书处、首尔综合影城和韩国电影学院3个主要单位,其下再分成9个委员会,主要执掌有政策拟定、提振产业、辅导金审核执行、人才培育、教育研究和国内外行销推广等业务。
在韩国电影产业振兴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尤其《电影法》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1999年,“电影振兴法”第二次修订,主要内容有4点:1、废除电影审查制,转为分级制;2.、以市场为主导,尊重电影产业自律权,成立专门的民间电影管理协会“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3、严格执行国产电影的银幕配额制;4、资金上支持,允许和鼓励风险投资进入电影产业。配额制作为保护伞,对于90年代体制、投资、技术等各方面还非常脆弱的韩国电影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1999年彻底放开管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成长和积累,本土电影逐渐具备了和好莱坞自由竞争的实力。
(本文作者张锐,北京电影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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