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近出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7号)、《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8号),是对三年“双治理”成果的法治化固化,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大屏运营服务治理,由阶段性专项整治转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长效治理新阶段。这是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十五五”规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行业法治里程碑。

自2023年启动电视“套娃”收费、操作复杂专项治理以来,一场以人民收视权益为核心、覆盖有线电视与IPTV全链条的 “双治理”持续纵深推进,三年治理实践,历经试点破冰、集中攻坚、巩固拓展、提质建制历程,是分阶段、全链条、多主体协同的系统工程,呈现清晰的治理逻辑。
第一阶段为破冰攻坚期,聚焦最直观的群众痛点,锚定“开机看直播、取消开机广告、压减收费包”三大底线目标。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展全国范围整改落地,推动有线电视、IPTV终端回归直播优先,实现 2.84 亿家庭用户开机直达全屏直播、全面清除开机广告,收费包总量压减70%以上,破解“套娃”收费乱象,快速兑现民生承诺,凝聚全社会共识。
第二阶段为场景延伸、软硬件协同治理期,从家庭向酒店等公共场所拓展场景,从界面、收费等软件规则下沉至终端硬件底座改造。明确必须使用合法广播电视信号源,18.3万家酒店、1159万间客房完成收视服务整改,保障流动人群便捷收视。启动技术方案攻关,针对多遥控器、机顶盒布线繁杂、开机缓慢等硬件短板,推出插入式微型机顶盒、单键通用遥控器,试点一体化电视,探索用终端创新破解操作复杂的底层矛盾。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制度成型期,工作主线由“治乱”转向“提质”,开启电视服务和用户体验“双提升”工程。持续优化免费内容供给、增设适老化、无障碍服务通道,完善投诉处置闭环;沉淀可复制、可量化的服务标准、监管机制、责任边界,把治理中验证有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条款。治理实践证明:短期专项整治可快速纠偏乱象,但要防止问题反弹、实现长期稳定向好,必须依托法治手段,把行之有效的治理举措上升为部门规章。由此,总局启动原有线规定修订、IPTV 新规创制工作,17、18 号令应运而生。
广电总局第17、18号令配套出台,是“双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标志性成果,是我国广电大屏服务领域专门规范用户服务、收费行为、终端交互的部门规章。新规补齐制度短板,构建有线电视与IPTV分域规制体系,17号令承接并替代原67号令,适配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IP 化转型后的新场景,18号令为 IPTV 量身打造首部运营服务专项规章,填补大屏服务权益保障制度空白。同时新规构建常态化长效监管工具箱,配套梯度化法律责任,让监管抓手稳定可预期。
从制度创新功能看,两项规章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把“双治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定责任,构筑防止乱象反弹的刚性制度屏障,实现治理要求由行政指引向法定约束转变,由“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合规”。新规确立电视终端“开机直达直播”这一基础性视听权益,将开机看直播、不得设置开机广告、首页设置免费专区、精简收费栏目、收费信息清晰明示等三年治理核心举措固化为法定条款,并统一家庭场景与公共场所场景的规则,让“便捷看电视”从治理口号变成法定服务义务。
二是立足公共服务本位,放大基本公共服务效能。实现民生权益保护规则从政策红利走向法定权利保障。新规突出普惠导向,明确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收视服务,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养老机构落实资费减免优待;布局老年模式、未成年人模式、无障碍交互模式,适配不同群体使用习惯。在基础服务流程上,统一明确业务受理、上门安装、故障抢修、投诉答复的时限标准,建立标准化服务台账,让用户服务有据可依,推动服务从“有供给”向“优质便捷”升级。
三是坚持监管与发展统筹兼顾,为大屏终端业态迭代预留法治通道,支撑“双提升”长远布局。新规鼓励运用新技术创新服务;从法规层面为一体化电视、插入式微型机顶盒、通用遥控器等便捷终端规模化部署提供合规依据,支撑“十五五”期间超1.5亿台便捷终端部署落地,推动电视大屏从单纯收视终端向家庭数智生活枢纽转型,引导产业回归用户价值、开辟高质量发展新赛道。

第17、18号令是面向未来大屏视听生态的制度框架,不是治理终点,而是长效体系新起点,在贯彻落实中需把握四个关键方向。
第一,严守安全底线不动摇。有线电视专网传输、IPTV信源管理是意识形态和播出安全的重要关口,新规将信源安全、传输安全嵌入业务要求首要位置,所有便捷化改造、终端创新、界面优化,都必须以安全可控为前提。
第二,统筹存量整改与增量规范。海量存量机顶盒、电视终端改造任务重,要科学制定分批次升级方案,平稳完成开机逻辑、界面布局、遥控器适配改造;新增终端严格按照新规标准生产、入网,实现增量合规、存量有序消化。
第三,平衡商业经营权益与公共服务义务。延续双治理“规范不遏制、整治促升级”思路,运营主体拥有合法增值服务经营空间,但商业增值服务不能挤压免费基础收视权益。免费专区建设不能流于形式,要持续供给优质免费内容,形成基础公益服务托底、增值服务自愿选择的良性业态。
第四,健全面向用户的告知与维权渠道。运营主体应做好新规政策宣传,清晰告知用户直播切换、退费、投诉路径;主管部门依托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畅通群众反馈渠道,持续收集用户体验数据,以用户获得感检验规章落地成效。
广电“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是我国文化领域治理现代化一个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本:始于回应群众“看电视难”的民生诉求,走出“发现痛点→专项整治→指引先行→标准定型→规章固化”渐进式法治路径,完成完整的法治实践链条。两项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有线电视、IPTV运营服务进入法治化治理新阶段,既是维护亿万群众收视权益的民生保障,也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
从一份份服务指南、技术规范,到一条条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章条文,变化的是文件效力层级,不变的是广电为民的根本立场:既要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维护清朗视听空间,也要守住老百姓便捷看电视、放心消费的民生底线,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安全、惠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者统一,为建设现代化广电视听治理体系持续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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