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决摒弃“唯流量”等错误倾向,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扶持体系,完善全流程管理机制,行业生态明显优化,持续推出思想与艺术交融、网感与美感兼备的优秀作品,持续培育涌现优秀创作主体,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行业整体创作质量迈上新台阶,全年推出千部优秀微短剧,微短剧精品化取得显著成效。
在创作重点方面——
广电总局实施“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聚焦关键时间节点、时代主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向,推出一批精品,形成示范引领。
省局紧密围绕“五个一批”创作方向,深入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开展优秀微短剧谋划和扶持。
平台要立足“五个一批”创作方向,加大支持和激励反映时代之变、中国之变、生活之变的现实题材作品。
《方案》提到,要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完善“总局引领、省局支持、平台激励”三位一体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要充分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与“乘数”效应。地方政府加大对微短剧创作生产的投入力度,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微短剧精品创作投资。平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
《通知》及《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为加快构建微短剧“更多精品、更广传播、更优环境”的良好生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进一步激发行业积极性创造性,持续推出精品力作,更好赋能千行百业,提升微短剧传播力影响力。现将《“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23日
“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进一步激发行业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微短剧创作质量和传播力影响力,加快构建更多精品、更广传播、更优环境的良好生态,推动微短剧精品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标杆。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坚持扎根人民,从人民生产生活实践中汲取创作养分,聚焦人民奋斗历程,描摹人民生活百态,以微短剧讲好人民故事,讴歌人民的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
(二)坚持守正创新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内容为本、品质为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扶持原创作品、激发原创活力,推出更多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
(三)坚持社会效益优先
坚决摒弃“唯流量”等错误倾向,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通俗质朴的表达、贴近现实的叙事,让更多正能量、有温度、接地气的优秀作品获得大流量。
总体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扶持体系,完善全流程管理机制,行业生态明显优化,持续推出思想与艺术交融、网感与美感兼备的优秀作品,持续培育涌现优秀创作主体,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行业整体创作质量迈上新台阶,全年推出千部优秀微短剧,微短剧精品化取得显著成效。
创作重点
广电总局实施“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聚焦关键时间节点、时代主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向,推出一批培根铸魂、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推出一批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精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突出文化标识的精品,推出一批聚焦人间烟火、反映美好新生活的精品,推出一批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精品,形成示范引领。
省局紧密围绕“五个一批”创作方向,深入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开展优秀微短剧谋划和扶持,聚力培育孵化优秀微短剧项目,推动创作提质升级,推出更多贴近时代、贴近人民、贴近生活以及更好赋能千行百业的优秀作品。
平台要立足“五个一批”创作方向,加大支持和激励反映时代之变、中国之变、生活之变的现实题材作品,以更具厚度的故事、更具深度的思想、更具力度的艺术表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
推进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完善“总局引领、省局支持、平台激励”三位一体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一)广电总局
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依托网络视听精品扶持专项基金与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为精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1.主动出题谋划。统筹谋划标杆精品微短剧,高位推动,全力保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2.公开征集遴选。面向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遴选重点扶持作品,经公示后落实专项资金扶持。
3.组织协调资源。协调全网视听平台对入选精品作品给予置顶推介、流量倾斜、专区展播等资源保障。通过发布优秀片单、组织季度点评会、开展年度推优、举办全国性微短剧年度盛典等方式,以评促创、以评促优。
4.组建专家智库。充实完善微短剧专家智库,建立精品微短剧专业指导和评论机制,为精品创作提供选题论证、创作指导、评审把关,组织专家撰写评论文章、举办专题研讨,正向引导创作方向和社会舆论。
5.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指导机制,对纳入计划的重点微短剧项目,从选题策划、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成片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全过程跟踪指导。
6.强化督导评议。建立双周报告、月度调度、年度评议工作机制。双周汇总各省、平台精品创作项目进度;每月调度各省、平台精品创作工作开展情况;年末开展综合评议,及时推广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谋划、靠前指导、抓实落地。
1.建立本地区精品项目储备库。结合本地区“十五五”规划布局与本方案有关创作方向等,自主谋划、孵化、储备一批微短剧精品项目,开展动态管理。
2.组织属地创作指导。组建省级微短剧创作指导团队或专家库,常态化开展剧本研讨、创作采风、人才培训等活动。
3.开展属地评审与推优。组织开展省内微短剧作品季度点评、年度推优、展播展映等活动,激发属地创作活力。
4.择优推荐评优扶持。建立省级微短剧精品项目遴选机制,建立本地区优秀项目台账,积极参与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
5.推动本地资源对接。积极协调本地区各类资源,推动“微短剧+”跨界联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和精品项目。
6.加强宣传推广。统筹本地区媒体与网络视听平台,大力宣传推广优秀微短剧作品,组织开展精品微短剧展映活动,扩大精品内容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7.强化日常指导监管。指导平台落实精品创作传播要求,按期收集整理平台精品创作台账,按时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常态化开展微短剧内容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创作偏差,督导制作机构和播出平台严把内容导向关。
8.落实配套资金与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微短剧精品创作生产投入力度,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精品项目。
(三)播出平台
各网络视听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服务创作、连接观众的枢纽作用。
1.用好专项扶持资金。相关平台要结合发展实际用好已经设立的微短剧精品专项扶持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为精品创作提供稳定保障。
2.建立创作者孵化机制。主动挖掘和培育有潜力的创作团队和个人,推动原创IP、系列化IP培育成长。
3.策划自制精品项目。对照本方案明确的题材类型,自主策划一批体现平台特色、符合精品化方向的自制微短剧项目,提升优质内容供给质量。
4.保障精品传播资源。开设微短剧精品专栏,固定首页入口、置顶推荐。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强化正向推送,不得唯流量排名挤压精品作品传播空间。
5.开展专题推广。每季度开展精品微短剧专题展播、直播推介、主创访谈等活动,加大精品片段剪辑和二次创作传播力度,提升优秀作品的触达率和影响力。
6.严把内容审核关。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和审核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分类分层管理要求,坚决杜绝有害低质内容上线播出。
7.建立精品报送制度。建立精品微短剧创作、播出、扶持资金等台账,定期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报送,为精品创作传播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8.加强自律与行业协作。主动抵制盗版侵权、不良创作倾向和恶性竞争。加强与制作机构、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作品报送要求
(一)广电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
面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等开放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面向社会公示。
1.作品征集与初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可参与本次评审。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需通过微短剧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后将推荐作品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中央直属单位在内部初评后,将推荐作品直接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原则上,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推荐参评节目不超过5部。
2.作品复评与终评。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复评与终评,依据评审结论决定最终入选作品。
3.入选作品扶持。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及作品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
对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作品,广电总局将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入选作品如已在其他项目评审中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将不再发放扶持资金。
4.工作要求。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其他初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要注意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初评阶段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申报材料应包括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等电子版资料。
5.时间安排。本次评审分为三批次进行。
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提交通过初审项目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2026年6月15日、7月31日、9月30日。
参评机构应分别在2026年6月5日、7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广电总局评奖评审平台(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按照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申报。
(二)省级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
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区扶持的微短剧精品项目创作传播情况,汇总本地区网络视听平台微短剧精品扶持项目创作、播出、扶持资金等台账,自6月起按双周(月中、月末)填写《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表》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三)平台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
各网络视听平台要积极推动各项扶持举措落地和资金到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自6月起定期报送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广电总局牵头建立调度机制。
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定期梳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各网络视听平台配强人员力量,保障精品项目播出推介资源。
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制作机构、播出平台常态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
充分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与“乘数”效应。
地方政府加大对微短剧创作生产的投入力度,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微短剧精品创作投资。平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
(三)加强舆论宣传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矩阵,深入宣传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进展成效,扩大精品微短剧的社会影响。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精品、鼓励创新、宽容探索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做好总结评估
建立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制度,对任务落实、资金使用、作品质量、传播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10-86097624)
点击超链接,可前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查看详情并下载《附件1.“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申请书》《附件2.版权承诺书》《附件3.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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