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为:【观察】中央重磅文件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出新要求,作者:陈林,作者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作为重点任务,从制度保障、供给理念、资源配置、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十五五”时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提出了要求,也对做好当前广播电视“双治理”、频道频率精简精办、新型广电网络建设等都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动以标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一是健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四级标准体系架构。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系统性、层次性和协调性的要求,构建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4个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出台,首次明确了包含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并于2023年实现动态调整。各省(区、市)和基层服务机构对标国家标准,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一些行业领域专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逐步建立。这次《意见》出台,将有力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基本公共服务专项标准制定,引导各地细化优化地方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建成。
二是明确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路径和重点。《意见》新提出要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这是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细化和深化,也是“十五五”时期推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性保障和重要抓手。广播电视行业要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照国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广播电视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明确通过何种方式为哪些服务对象提供哪些服务内容,让服务项目清单更好地体现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基本质量标准既要划出保障看电视、听广播的底线要求,也要在服务内容上明确最基本的质量标准是什么,为推进均等化提供最基础的参照。均衡评估办法则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拟制的文件,做好广电领域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测评估,推动各地对照基本质量标准,找准差距、查漏补缺,补齐均衡发展短板。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在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引领和指导作用。
三是以标准动态调整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意见》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对适时将广播电视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此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保持总体结构与2021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优”,并规范完善了41项服务项目的表述,如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删除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来提供听广播、看电视服务的限定性要求,对直播卫星覆盖区域之外的公共服务标准,不再限定传输方式,为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公共服务开辟了政策窗口,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从注重传输覆盖向注重用户服务转变。
广电总局积极在全国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有线电视“基础包”试点工作,各地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如广东、浙江、山东、安徽、四川、甘肃等地出台政策,将推进特殊群体免费或低收费收看有线电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上海等地还将有线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等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了验证,提供了借鉴。
四是明确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意见》提出“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这一政策是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事项调整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对公共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改革新举措,有利于引进市场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广播电视机构,特别是各地有线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发挥专长优势,争取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了政策支持。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明显,《意见》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从以覆盖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转变。
一是适应“一老一少”人口结构变化,促进频道频率精简精办与公共服务供给相结合,做精做优老年和少儿频道频率。各级广播电视台在推进频道频率精简精办工作中,应加强中央级台和省级台老年、少儿频道频率建设,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与服务。例如,湖南台将公共频道转型升级为专注老年群体的“爱晚频道”,优化节目编排和呈现方式,构建立体化老年内容生态;安徽台将小说评书广播频率改版为老年广播,打造专属老年听众特色栏目,并依托频率整合社会养老资源,布局线上线下养老产业,使广电服务供给匹配人口新变化。
二是适应区域人口增减分化,增强县域广电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数据显示,我国县域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52.9%,以县域为单位,以城带乡、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大势所趋和内在要求。因此,在资源配置上,要加强中央和省级层面公共服务内容共享平台建设与贯通,为县域广电机构提供更丰富优质的视听内容。同时,注重增强县域广电机构内容和信息服务供给力,全面推进广电视听与文化、旅游、健康、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创新服务形态、服务产品、服务方式,努力为在地常住人口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基本视听节目服务和基本信息服务,争取在县域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是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广电新型网络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无线、卫星、有线、IPTV等视听传播渠道的技术特征、传输覆盖特点和服务场景,明确其各自在公共服务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既要巩固提升地面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等传统渠道保障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覆盖、增强民族地区认同感归属感、促进周边国际传播中的基本作用并予以保障,又要积极探索在边远农村地区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将有线电视部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意见》提出“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明确了数字化、智能化是未来公共服务发展方向,也为广播电视以技术破除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壁垒、时空壁垒、行业壁垒等提供了新方法新手段。当前,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深刻改变了信息生产、传播方式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大数据成为文化公共服务的核心生产要素,国家文化专网成为数字公共服务的核心载体,音视频服务成为信息交流与文化产品获得的最基本方式,给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因此,各级广电机构要发挥视听特长,充分利用好广电公共服务软硬件设施资源,积极汇聚和共享文体领域数字化文化资源,嫁接各地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项目,推动形成以广电机构为主载体的区域数字文化建设共同体,将丰富的数字化文化资源拆分、组合成细分模块,为基层文化机构个性化、在地化调用文化资源提供支持服务,以数智技术优势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例如,宁夏灵武市借助国家文化大数据分平台建设,推动将六盘云·智慧家庭电视云平台作为连接广大群众的重要枢纽,为广大乡村用户提供丰富的电视节目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深化文化与科技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方式方法,推动视听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实现精准匹配、精准满足、精准保障。例如,利用大数据捕捉群体文化消费趋势,分析地方居民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用户收视体验,根据用户画像、用户场景精准提供服务内容。与此同时,积极应对公共服务新技术、新场景、新需求,探索有线电视通过FAST频道方式提供专业化、差异化视听服务内容,谋划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垂类大模型,推动广电公共服务从“基本节目服务”向“基本节目服务+基本信息服务”转变,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来源: 新华社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三)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
(四)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三、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
(五)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现有优质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支持高校针对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开展“微专业”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推动各地多渠道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低成本场地设施供给。支持“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四、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
(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助残等普惠社会服务进社区,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建设群众可感可及的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支持社区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九)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推动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打造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十)促进包容共享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社会工作能力。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亲情陪伴、安全照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青年发展促进政策,为青年在求学工作、婚恋生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推动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孕期妇女产前检查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孩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
五、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制度。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时注重从社会公平角度评估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一刀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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