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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郑州发布微短剧扶持政策

导语:争取到2027年,将郑州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据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消息,5月29日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

  (一)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发挥郑州优势,以培育总部经济建设为抓手,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使城市微短剧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争取到2027年,将郑州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二)发展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支持各开发区、区县(市)培育一批微短剧全产业链聚集园区(基地),引进全国微短剧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入驻郑州,为微短剧行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全国微短剧人才培训中心。支持本地高校开设微短剧专业,积极开展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培训,支持高校与微短剧企业合作,将郑州打造成全国微短剧行业人才培训中心,促进微短剧产业体系更加完善。

  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微短剧产业发展,为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积极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微短剧的创作与宣传推广,进一步延伸郑州微短剧产业价值链,支持微短剧产业总部经济落地郑州建设,将郑州打造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集聚地和标杆城市,不断推动郑州市微短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发挥郑州优势,以培育总部经济建设为抓手,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使城市微短剧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争取到2027年,将郑州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二)发展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支持各开发区、区县(市)培育一批微短剧全产业链聚集园区(基地),引进全国微短剧行业龙头企业(总部)入驻郑州,为微短剧行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全国微短剧人才培训中心。支持本地高校开设微短剧专业,积极开展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培训,支持高校与微短剧企业合作,将郑州打造成全国微短剧行业人才培训中心,促进微短剧产业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剧本孵化计划

  1.扶持剧本创作。郑州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河南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横屏微短剧剧本,在获得河南省广电局《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同时,向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上线播出后,经评选认定,分别给予奖励。

  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河南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竖屏微短剧剧本,在作品获得“上线备案号”的同时,向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上线播出后,经评选认定,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2.鼓励主题创作。支持郑州影视机构开展重大主题、郑州文旅、乡村振兴、科普科幻等主题微短剧剧本创作,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郑州城市文化形象,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建立郑州市主题微短剧剧本推优目录,对主题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推荐活动、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活动等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横屏微短剧和竖屏微短剧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3.支持剧本孵化。支持开展优秀中短篇小说改编微短剧,增强剧本文学性、艺术性。搭建微短剧版权登记平台,为在郑州市注册登记的微短剧企业提供作品版权登记服务。经评选认定,每年对在郑州进行微短剧版权登记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作品创作生产

  1.奖励优秀作品。

  (1)鼓励郑州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的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通过河南省广电局以上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同时在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

  (2)鼓励郑州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的竖屏网络微短剧作品,获得“上线备案号”的同时,在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平台分账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目录的网络微短剧或列入国家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并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经评选认定,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

  (4)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2.鼓励制作“郑州元素”微短剧

  (1)鼓励郑州影视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或备案立项方在郑州市拍摄,开展“郑州元素”网络微短剧制作,在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的同时,在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上线播出后对宣推郑州城市形象具有较高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微短剧,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和上线播放效果分别给予相应比例的拍摄补助。

  a.实际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优秀微短剧,平台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单集平均有效播放超过100万播放量的,经评选认定,按在郑州区域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凭发票)给予相应比例的拍摄补助。

  b.实际投资额度达到30万元及以上、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优秀微短剧,平台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单集平均有效播放超过85万播放量的,经评选认定,按在郑州区域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凭发票)给予相应比例的拍摄补助。

  c.实际投资额度达到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优秀微短剧,平台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单集平均有效播放超过70万播放量的,经评选认定,按在郑州区域内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凭发票)给予相应比例的拍摄补助。

  (2)其他地区的影视机构(含境外)制作的“郑州元素”网络微短剧,其成片内容正面展现郑州市标志性形象镜头10次及以上,在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且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平台分账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单集平均有效播放超过100万播放量的,经评选认定,给予影视机构在郑州实际发生制作配套费(凭发票)给予相应比例的拍摄补助。对立项在郑州的微短剧,给予剧组再增加相应比例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培育一批微短剧企业

  1.扶持市场主体。扶持在郑州新注册的微短剧类新媒体企业做大做强,自缴税年度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支持属地受益财政视情给予纳税资金相应比例的奖励。第4至6年,支持属地受益财政给予税资金相应比例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2.鼓励承接大型活动。支持郑州影视机构或社会组织,向郑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在郑州市承办大型微短剧的相关活动,对郑州城市形象具有一定宣传影响力的,对主办方或承办方在郑州区域产生的拍摄场地租赁、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凭发票),经评选认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3.鼓励开展研发创新。支持郑州影视机构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上线平台、出海应用等技术研发。在未来AI、XR区块链等技术加持下,创新研究微短剧与游戏等题材互动模式,创新搭建剧集、剧情新业态,成果显著的,经评选认定,按其研发投入资金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4.支持本地企业上市。鼓励在郑州影视机构在境内上市,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郑州影视机构在境外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文广旅局)

  (四)支持建设全产业链聚集园区(基地)

  1.培育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区(市)县,依托郑州市开展城市更新的文化园区项目,推动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等项目建设。对新评定的微短剧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发区、区(县)市视情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开展规模达标扶持。 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运行2年内,对引进微短剧全产业链各类型龙头企业进驻10家、重点企业进驻20家以上的,且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经评选认定,对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运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对辖区内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入驻微短剧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奖补。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3.鼓励投资微短剧产业。支持外地企业来郑州投资微短剧拍摄制作基地建设及投资新公司主体,对投资达到500万以上的相关新业态项目,经评选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运营后,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投资主体需求,鼓励受益属地财政给予有关基建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五)支持全产业链人才培育计划

  1.引进和培育高端专业人才。支持在郑州影视机构引进和培育优秀制片人、编剧、导演、后期剪辑师等微短剧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郑州市“郑聚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文件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和生活补助相关政策。将微短剧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认定后享受相应层次服务保障待遇。鼓励微短剧行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郑州创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2.支持微短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郑州市属高校与微短剧制作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用整体发展,校企协同育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就业规模和效果,经有关部门评审后,每年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3.鼓励微短剧全链条社会人才培训。支持郑州影视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制作、剪辑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支持辖区内院校、培训机构利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相关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建立健全社会培训体系,不断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全国微短剧人才培训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规范引导行业发展计划

  1.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坚持内容为王,加强前置管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强化培训和阅评,提升郑州影视机构的业务能力。发挥微短剧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以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公益倡议书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凝聚行业共识和力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帮助微短剧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

  2.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郑州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内容自审,重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微短剧。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运营方要积极引导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微短剧制作机构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加快推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工作流程,抓好政策执行。各开发区、区(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出台扶持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服务保障。鼓励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争取设立网络微短剧郑州审查分中心,做好“郑州出品”网络微短剧立项备案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加强奖扶力度

  1.设立专项资金。设立郑州市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实现微短剧全产业链扶持和奖励。微短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与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扶持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2.严格执行兑现。严格执行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兑现条件,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微短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绩效检查评估,为财政部门制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供依据。奖补微短剧企业或园区自觉接受广电、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旅局)

  (三)加大宣传推广

  1.打造微短剧IP品牌。利用主流媒体平台、郑州文旅媒体矩阵、宣传推广平台帮助郑州影视机构做好微短剧开机发布、产品宣传、形象展示,设置话题内容进行传播推广。通过开展微短剧行业对话、网络互动等交流活动,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2.扩大城市影响力。鼓励网络微短剧类新媒体平台在内容策划、广告营销、精品展播等方面,与郑州知名品牌、国潮好物、“老字号”等资源整合,创新表达,打造一批具有“郑潮”特色的微短剧商品与作品,扩大城市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意见实施期间如国家、省里出台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因素发生变化,将适时对意见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 王熙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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