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地震局和气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应急信息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信息发布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应急信息在应急广播中的接入、播出和呈现。
《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视频中以滚动字幕方式播发,在主动发布终端以音频形式进行播发,应急广播系统自动播发最高预警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择机调度传输覆盖资源进行播发。应急广播系统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播发,从信息接收到播发的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
《办法》还明确了应急信息产生、对接和播发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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