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是鼓励影视精品创作播出。对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影视剧本、完成拍摄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在央视相关频道黄金时段和网络平台首播的影视作品予以奖励。
二是奖励优秀获奖影视作品。对获得国内主要影视奖项、在国际A类电影节入围或获奖的予以奖励。
三是推动影视作品“走出去、请进来”。对成功赴境外发行的影视剧或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提供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企业予以奖励。
四是支持影视企业、工作室落户。对落地福州的影视企业或知名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在福州设立的工作室予以奖励。
五是鼓励影视作品凸显福州元素。对正面宣传福州城市形象、积极推动福州文化旅游发展的影视作品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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