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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电局等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神医”“神药”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导语: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结合辽宁省实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神医”“神药”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播出安全。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中践行初心使命,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结合辽宁省实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神医”“神药”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播出安全。  

明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近年来我省药品、医疗行业常见违法违规商业广告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是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发布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二是擅自超出审查内容、范围发布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三是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神药”行为;

四是假扮医生、专家、教授,用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

五是中医医师代言,宣称“包治百病”虚假中医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六是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七是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和保证性治愈,说明治愈率、有效性等内容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八是借“新冠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含有涉及“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广告违法行为;

九是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嚎头、夸大效果,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等广告违法行为;

十是医疗养生类和医疗资讯类节目嘉宾资质不规范,同一嘉宾以不同专家身份和形象在广告中为药品游走代言、做疗效证明等行为。 

深化责任追究处理。全省各级广电部门立足职责,督促指导各级播出机构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清理整改各种利用健康咨询、养生等节(栏)目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通过四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职,推进联动整治,强化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严惩“神医”“神药”广告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 胥雪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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