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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即将出台,将限制高额打赏等三类行为

导语:据了解,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此外,还将推出网络主播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对非电商类主播进行评级。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等

 

  10月28日消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在年内针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出台指导规范,预计最快12月出台。

  据了解,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

  对于激情打赏方面,平台应当在产品策略上进行调整,给用户设置冷静期;

  对于高额打赏的管理方面,会要求平台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

  对于未成年人打赏限制则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此外,还将推出网络主播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对非电商类主播进行评级。

  关于对主播的分级,具体来说就是把主播的账号分为若干个等级,优秀的主播要给予流量等各方面资源的倾斜,对于不断降级的主播要予以限流、限制打赏的措施,再进一步就是列入行业的灰名单以及黑名单之中。

  随着直播行业的日益火爆,问题逐渐暴露,投诉量暴增。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据中消协调查统计,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行业现状的“吐槽”情况,最为突出的关键词是“售卖假货”“夸大其词”“数据造假”等。

  2020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广告代言、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等。

  其中明确:

  严格规范广告代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委托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2020年8月3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八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着力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下一阶段任务作安排部署。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开展2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行业生态得以明显改善。但直播行业诸多痼疾顽症并未彻底消除。高额充值打赏冲击主流价值观,“网课”直播间推送低俗内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违规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色情低俗和网络赌博诈骗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一直是网络直播行业饱受诟病的根源所在,必须彻底加以解决。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强调:要扎实推进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让正能量、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主导网络空间,努力形成人民群众满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0年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到: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2020年10月24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重点提到:

  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

  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

  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丽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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