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简称南广网络)上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江西电信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终结,南广网络终审胜诉。
此案2016年7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以来,历时二年,得到社会各方关注。2018年7月24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赣民终62号》签发了终审判决:南广网络经合法授权,获得中央电视台3.5.6.8套节目的传播(转播)权;江西电信分公司在未经合法授权情况下,截获南广网络转播的上述节目信号,并通过IPTV机顶盒实时转播上述节目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酌定江西电信分公司赔偿南广网络20万元经济损失。二审维持原判。南广网络终审胜诉。
中央电视台综艺、体育、电影、电视剧频道即CCTV—3、5、6、8四套属卫星加密频道,该四套节目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地覆盖和收视均为有偿形式,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系该四套卫星加密频道节目的版权播出所有者,负责该四套节目的落地覆盖、用户发展及市场管理工作。
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是一家经南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主要负责南昌地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南昌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维护及管理的单位,常年以来,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均通过支付高额收视费的方式,取得上述四套加密节目在南昌范围内的独家广播权(含收视和转播权),依法传输给用户收看。
中广影视公司及江西加扰卫星电视管理中心至今尚未在江西省内授权除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南昌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转播经营中央电视台3、5、6、8整频道(高、标清)节目。江西省内所有视频网站、OTTTV、IPTV中播出中央电视台3、5、6、8整频道(高、标清)节目均为侵权行为。
该案广电方胜诉,对目前各地数字电视与新媒体体平台的央视3568播出权之争极具借鉴意义,也对本地行业市场秩序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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