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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7年广电总局都发了哪些红头文件?

导语:一篇文章带你回顾2017年广电总局发布的那些红头文件。

  2017年已经进入尾声,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工作稳步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负责促进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的过程中紧跟时代的潮流,把握舆论导向,不断规范和指导行业有序进步。回顾2017年,广电总局针对有线网络公司的发展、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视频平台的管控,和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方面下发了一系列红头文件。本篇,小编带你回顾一下一年来广电总局发布的那些重要文件。

把握影视综艺正确导向

  综艺娱乐节目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成为观众放松的刚需,但也是经常“打擦边球”的乱象地带,因此,成为广电总局一直关注的重点对象。2016年4月份,总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对《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类节目进行规范。去年下半年又不断传出“限韩令”的消息,虽然没有明文证明,但在节目制作上给予了思维导向。今年总局发了两部文件,进一步规范影视剧编播。

  7月20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63号)。其中提出上星综合频道要坚持新闻综合频道的定位,坚持新闻立台的方针;地方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要以央视节目为标杆,坚守底线,把好导向。

  要求主要包括,要果断抵挡追星炒星,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真人秀等节目要严格控制播出量和播出时间,勉励制作播出星素结合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倡导勉励制作播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自主原创节目;黄金时段的电视剧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要努力提高普通群众在节目中的比重,让基层群众成为节目的嘉宾、主持、主角,留意不能把群众作为明星陪衬或背景。

  9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1号)。政策通知共14条,内容涉及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是规范和促进电视剧繁荣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通知》对国剧的内容品质、创作引导、扶持重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要求,将着力打造讴歌主旋律,宣传正能量的优秀精品题材。对电视剧行业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比如明星演员片酬过高、电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视率造假等也提出了要求。

  而针对于一直热议纷纷的收视率问题,《通知》明确要求,收视率的调查机构应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

杜绝网络视听“野蛮生长”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中讲话时指出,“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站在了时代的新起点上,网络视听新媒体成为传播党的声音的重要阵地,网络视听节目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 网络视听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此新兴行业的政策规范也在健全当中,总局不断伸出“剪刀”,拒绝网络视听节目和广告的“野蛮生长”。

  6月1日,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着价值扭曲、娱乐至上、内容低俗、品质低劣、格调低下、语言失范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

  其次,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8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47号)。

  6月份,广电总局叫停了“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电视广告。这些违规广告的主要问题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误导消费等。

  发布此《通知》正是为了防止涉医药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再次出现此类问题,《通知》要求各省局要组织辖区内视听节目网站对本网站与医药产品宣传推介相关的广告和视听节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对涉医药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格审核,凡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清理。

树立意识形态,繁荣文化发展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的第二年,十月份十九大的召开更为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明确了主旋律。作为促进我国文化繁荣发展和树立正确意识形态的主要阵地,《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对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作了具体部署。首次将“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列入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首次将“电影繁荣发展”和“广播电视繁荣发展”列入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广播影视产业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这三个重大工程可谓“十三五”时期广电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广电总局自9月份开始连发三文,对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发展纲要、《国歌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指导意见。

  9月20日,广电总局印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新广发〔2017〕150号),明确了到2020年争取实现的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经过五年努力奋斗,到2020年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幅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升级。
  ——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智慧广电”战略和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推进。
  ——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能力显著提高。
  ——传播中国声音、提升中国形象、产品服务走出去的成效和作用更加凸显。

  规划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包括:

  (1)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内容生产和创新能力;
  (3)深化一体发展,推动媒体融合取得新突破;
  (4)构建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5)加强科技创新,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6)做优做大做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7)加快构建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体系;
  (8)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9)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精神、提升中国影响;
  (10)加强文化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安全保障能力;
  (11)加强版权管理,大力发展版权产业。

  

  9月29日,广电总局官网发文,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相关规定,维护国歌尊严,规范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

  通知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依法播放国歌。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应当于北京时间上午10点整在其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应当在适当的时点依法播放国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国歌应当与前后节目相协调,维护国歌尊严。

  12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网上主旋律宣传、深化网上主题教育活动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

  通知要求,加强网上主旋律宣传,充分运用各类网络平台,广泛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开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

  此外,对开展网络公益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益”新模式,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快高清电视具体部署

  发展高清电视是广电总局确立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9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推动广东省4K超高清电视应用与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广电总局将支持广东作为4K超高清电视工作试点省份、支持广东广播电视台先行调整现有一个自办频道采取4K超高清方式播出、支持广东做大做强节目内容版权交易平台和媒体大数据产业发展。

  11月9日,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高清电视发展的推进时间表、任务书已经明确,基本规范和原则已经确定,全面推进的按钮已经按下,新一轮发展即将开启。

  

  针对超高清电视发展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技术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230号),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清电视和4K超高清电视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优先支持高清电视发展较好的省份和机构开展4K超高清电视试点,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4K超高清电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确保技术质量;持续推进4K超高清内容建设,创新内容生产,提高节目有效供给;鼓励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推动制播、传输、服务协同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规范发展,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和视频点播业务要按程序报批。

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随着大视频行业的崛起,广播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但在通讯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尤其是突发灾害时刻,广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提高容灾抗毁能力;完善应急信息采集与发布机制,实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对接,健全国家应急广播体系运行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

  广电总局于9月发布《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建设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规划》提出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五大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广播技术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全国应急广播技术系统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组成,各级系统包括应急广播平台、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五部分内容。

  《规划》提出了到2020 年,初步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安全可靠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的目标。

【责任编辑: 李思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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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

李思楚
中广互联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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