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互联4月14日消息,今天下午,在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召开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启动会。据悉,这一标准制定计划是由国家标准委下达,由工信部主管、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归口负责。会议提供了一份标准讨论稿,与会单位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同时,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委及质检、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和部分产业界单位,成立了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标准工作组。
图为: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技术制定工作启动会通知
讨论稿强调设备唯一ID及信息内容安全
中广互联获悉,该标准讨论稿在“强制性”方面,主要体现在设备的唯一ID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两点。
讨论稿4.5小节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应具备唯一的ITVID,ITVID固化在设备中,不应随用户操作、操作系统版本更新等情况而变更。ITVID应可在系统设置信息中查询。
ITVID由企业标识+MAC地址+产品类型标识组成,共19个字符。前三位为生产企业的标识,最后三位为产品类型标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机、机顶盒、投影仪、显示器等。
在4.9小节的信息内容安全要求方面,内容如下:
a)不应预置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置图片、文字、菜单、音视频、应用等);
b)连接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应具备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
c)连接的经营性互联网网站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经营证,连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网站应经备案;
d)连接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此外,4.6.1小节还提到了“防刷机”,“应提供相关机制,防止通过非官方认可的范围内的手段对产品固件进行修改。”
广电总局181号文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标准讨论稿的内容,以下列出广电总局此前发布的《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181号文)中相关的内容,供读者对照比较。
181号文规定,“每台电视机中只能植入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一个客户端中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与管理要具有唯一性。”
按照181号文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同样,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另外,按照上述规范,广电总局对所有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实行统一编号。
中广互联获悉,目前的标准讨论稿中并未要求互联网电视接收终端的操作系统采用TVOS。在会上,广电总局方面代表希望将TVOS操作系统加入标准之中,并认为只有TVOS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性。
据悉,明天将发布这一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近期将在工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今年5-6月上报初审稿,年底确定终审稿。
关联背景:跨部门落实非法电视网络设备监管政策
去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广电总局四大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229号文)。9月19日,国务院召集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就互联网电视整治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会议涉及部门,包括网信办、广电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多部委。
今年春,广电总局按照上述会议精神联手公安、网信、工信、工商、质检等12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从生产、销售、软件下载、平台设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清理。这其中,工信部除了组织开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外,还表示将加快制定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经典栏目
精彩专题
关注我们
大视频行业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社群平台,重要新闻、热点观察、深度评论分析,推动电视行业与各行各业的连接。
集合电视台、网络视听、潮科技等各种好玩信息。
专注于报道广电行业新鲜5G资讯,致力于成为广电行业有权威、有深度的5G自媒体平台。
UHD、4K、8K的最新资讯和最深入的分析,都在这里。
视频产业的专业圈子,人脉、活动、社区,就等你来。
我们只沉淀有深度的信息和数据。
致力于卫星电视信息、卫星通信技术、天地一体网络应用案例、以及广电、通信等产业的市场动态、政策法规和技术资讯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