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修订工作基础上起草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9月2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就这两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1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是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基础上进行的全面升级,旨在做好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规定共六章五十一条,从总则、业务要求、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作出系统规范。
核心要点
明确“三属性四原则”,有线电视升格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平台。《规定》提出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应当坚持意识形态属性、公共服务属性、技术产业属性,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要求运营服务提供者推进有线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供智慧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数据传输服务,持续提高网络整合水平,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资源平台。同时明确国家广电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广电部门的分级监管体制,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坚持直播优先、禁止开机广告,直击“操作复杂”治理核心。《规定》以刚性条款要求运营服务提供者坚持直播优先原则,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酒店等集团用户须开机进入直播模式或欢迎主页,最多经过一次遥控器按键操作进入全屏直播。同时要求向用户提供便捷设置入口,方便用户自行选择开机进直播或交互主页,并不断缩短开机时长,实现遥控器一键切换直播信源。此外,须在交互界面首页设立免费专区,重点推荐优质免费内容,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晰节目收费信息,规范订购支付管理,从源头治理“套娃”收费。
服务时限全面量化,用户权益保障具体可感。《规定》将服务承诺细化为一系列可考核的硬指标:城镇用户安装开通申请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农村地区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接报故障后一小时内预约上门,城镇故障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农村地区四十八小时内修复;欠费停机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且不得终止央视综合频道信号传送,用户补足费用后一小时内恢复服务;用户投诉十个工作日内答复,停止经营业务须提前三十日公告。规定还要求向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捷服务,对低保户、特困人群、养老机构给予资费减免,打造“老年模式”“未成年人模式”“无障碍模式”等创新服务,免费提供一年内的缴费及消费记录查询。
构建“约谈+分级处罚”监管体系,压实运营方主体责任。《规定》建立了递进式问责机制,运营方违反有关要求的,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可以实施约谈,一年之内被约谈两次以上仍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处罚按违规情形分级设置,一般违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涉及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处罚。同时规定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应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不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可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02 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这是广电总局首次针对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门制定的运营服务管理规定,旨在做好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规定共六章五十一条,首次确立“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传输服务提供者”双主体责任框架,从总则、业务要求、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IPTV运营服务作出系统规范。
核心要点
确立双主体责任框架,明确三大属性与监管体制。《规定》明确IPTV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和传输服务提供者,利用IPTV专网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家庭、集团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应当坚持意识形态属性、公共服务属性、技术产业属性,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的原则。规定明确了集成播控方与传输方在信源安全、播控统一、专网传输等方面的共同责任,要求双方共同管理账户信息、收视行为、认证计费等用户数据,传输方须将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地传送至集成播控方,并须在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中国IPTV-省份”呼号等播出标识。监管上实行国家广电总局统筹、县级以上地方广电部门分级监管,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坚持直播优先、禁止开机广告,直击“操作复杂”治理核心。《规定》以刚性条款要求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坚持直播优先原则,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酒店等集团用户须坚持直播优先,开机进入直播模式或欢迎主页,焦点停留在直播频道业务入口处,最多经过一次遥控器按键操作进入全屏直播,且提供IPTV服务前须与传输服务提供者通过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同时要求向用户提供便捷设置入口,方便用户自行选择开机进直播或交互主页,不断缩短开机时长,实现遥控器一键切换直播信源。此外,须在首页设立免费专区,重点推荐优质免费内容,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晰节目收费信息,规范订购支付管理,从源头治理“套娃”收费。
双主体服务责任细化,服务时限全面量化。《规定》对IPTV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和传输服务提供者双方服务义务作出细致划分:安装、开通、迁移、故障维修等由传输服务提供者承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预约上门,城镇故障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农村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设立统一客服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业务变更、缴费、咨询、投诉等由集成播控方与传输方按职责共同落实。双方停止经营业务须提前三十日公告,计划停检修须提前七十二小时公告,欠费停机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且补费后一小时内恢复服务,用户投诉十个工作日内答复。规定还要求向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捷服务,对低保户、特困人群、养老机构给予资费减免,打造“老年模式”“未成年人模式”“无障碍模式”等创新服务,免费提供一年内的缴费及消费记录查询。
构建“约谈+分级处罚”监管体系,严守传输安全红线。《规定》建立了递进式问责机制,集成播控方或传输方违反有关要求的,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可以实施约谈,一年之内被约谈两次以上仍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处罚按违规情形分级设置,一般违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涉及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处罚。规定特别强调传输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方提供的节目信号,不得擅自扩大特定收视业务的传输范围,同时要求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不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可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就《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修订工作基础上起草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
附件:
2.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3.关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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