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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

导语: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根据通知,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印发以来,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一方面聚焦创作提升,统筹加强各类网络微短剧(以下简称“微短剧”)的许可准入、备案管理、规划引导、内容审核、行业自律,大力促进行业专业化、精品化发展,有力推动行业生态总体改观,进一步释放出积极社会效益与良好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小程序”类微短剧内容低俗、无序传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力遏制了野蛮生长、粗放发展态势。当前,微短剧在带动影视行业增长与就业、发现与培养行业人才、开辟对外传播新路径等方面已产生积极效果,但“小程序”类微短剧过度商业化运营导致的内容风险问题仍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巩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更好推动这一新兴网络文艺形态繁荣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包括“小程序”类微短剧在内的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刻把握微短剧的意识形态属性,着力提升文化和审美内涵,切实加强内容建设和管理,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持续抓好创作提升

  主动适应网络视听日趋互动化的传播特征,深刻把握信息时代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审美需求,推动微短剧创作、生产、传播、推广等产业链各环节协同联动,统筹微短剧题材、类型、风格多样化发展,鼓励微短剧创新话语表达、视听呈现、生产传播、商业模式,努力推动微短剧成为反映新时代伟大实践、人民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新载体,成为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和主流文化的新渠道。

  1.加强选题规划。深入贯彻落实“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重要要求,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加强选题策划和组织推动,进一步打造更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微短剧精品佳作。

  2.加强推优扶持。充分发挥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征集遴选微短剧精品项目和作品,引导专业影视机构和人员参与精品创作,进一步强化“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的鲜明导向。

  3.加强创作支持。从源头上加强对微短剧的创作指导,进一步加强重点节目规划跟踪指导,动态调整微短剧创作生产重点目录,提高成片转化率。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进行技术赋能和题材体裁创意等方面的创新,视情采用规划备案等材料后补的方式,为新业态、新模式营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支持网络视听平台开展微短剧扶持计划,对优秀节目优化办事流程,在线下材料申报、流程运转、许可审查、备案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长和管理对象的办事成本。

  4.加强交流沟通。通过工作例会、创作指导例会、专题培训等宣讲管理要求、研析优秀作品、推广创作经验,提高监管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5.加强宣传推介。建立管理部门、制作机构、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三方常态化会商机制,对纳入“中国梦 新征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等活动的微短剧,组织平台在重要位置展播;对纳入重点目录的微短剧,指导平台采取优先排播、算法推荐、分账支持等办法,扩大优秀作品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进一步营造正能量收获大流量的良性传播环境。

  6.加强文艺创新。支持广播电视媒体、专业影视机构等各类创作主体主动适应微短剧创作传播规律,在坚守内容导向的基础上创新创作理念和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微短剧创作与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精品微短剧的艺术表现力和网络传播力。

  三、进一步推动科学化管理

  客观认识、科学把握不同形态微短剧创作传播的独特规律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对重点内容实施重点监管的总体原则,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统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内容抽查、处理、处罚机制,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1.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2.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许可证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审字(年份)第xxx号。“普通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其他微短剧”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播出平台简称应符合用户对平台的认知。对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对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2024年5月31日前,各平台要将节目名称、单集时长、集数、制作机构、主创人员、5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内容审核意见、成本配置比例情况、平台承诺书等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3.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网络视听平台须以总编辑内容负责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审核能力建设。应设立总编辑岗位和总编辑办公室,配备并不断强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审核把关人员队伍,落实微短剧先审后播、审核会商、信息核查、播出计划报备、播出调控管理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总编辑人选报国家广电总局登记备案。微短剧小程序机构也须建立健全总编辑制度。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微短剧播出后,群众举报或管理部门发现节目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核实后要立即下线;对经重新编辑解决问题后可以播出的,要由节目制作机构重新编辑,经审核通过并形成统一版本后,方可重新上线。对于重播节目,按照“谁重播,谁审核”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力量对内容进行重新审核。

  对于违规播出或引流、推送不符合规定的微短剧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平台、小程序机构、投流方等,管理部门视情依法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约谈、停播整改、建议调整总编辑、追究网站主要经营者责任等处置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抓好微短剧扶持引导和科学化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提高服务意识,落实管理要求,结合属地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配强工作力量,细化配套措施,稳妥组织实施。

  2.加强平台监管。督促微短剧播出或引流、推送的平台落实微短剧审核制度建设、流程设计、人员配备、节目报备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平台的资质管理,日常巡查、重点抽查,构建评估体系,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平台规范运营,从制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推送算法过度商业化导致的内容风险,促进产业均衡发展。

  3.加强违规查处。深入落实违规微短剧和违规微短剧小程序“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全流程监看监管,对违规内容坚决清理下架,对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主体严肃查处曝光,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切实维护合法主体和作品的权益。

  4.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网络视听行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主体等,研究制定微短剧内容审核规范,加强审核人员培训,拉齐行业内容审核标准,凝聚高质量发展共识和力量,共同培育良好微短剧生态。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

【责任编辑: 苗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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