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7 月 23 日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格式命名及参数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通知》显示,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格式命名及参数规范》一项行业标准,规定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分发和交换中所涉及的视频格式命名及基本参数,适用于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分发和交换,也适用于相应系统和设备的设计、生产、验收、运行和维护。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通知》还对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格式命名以及参数进行了规范,例如 HDR 即高动态范围(High Dynamic Range),1080P、4K、8K 对应的 HDR 以及 SDR 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杜绝网友口中“假 4K、假 HDR”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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