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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大会】韩志宇:音视频作品的版权保护

导语:首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韩志宇表示,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者的权利,也保护表演者和音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我们管这种权利叫做著作权的邻接权。

  11月20至21日,第六届“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本次大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办。 

  大会以“视界触手可及”为主题,涵盖媒体融合、视觉人工智能、5G与高新视频、电视广告市场等话题在内的十一场专题峰会,精准聚焦特定领域,探索新时代电视行业发展成果,展望未来电视行业前沿趋势。
 
  在11月20日下午召开的“音视频版权论坛”上,首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韩志宇以《音视频作品的版权保护》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者的权利,也保护表演者和音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利。我们管这种权利叫做著作权的邻接权。

图为:首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韩志宇

  从传统的意义上说,各类版权作品都是通过语言文字、声音、形体动作、图像、图形等特定方式来表达和传播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作品的表达和传播方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在信息网络时代,目前已知的绝大多数作品,都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制作,并通过音视频方式进行传播。这意味着,广义的音视频作品,现在已经覆盖了包括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传播的大部分作品。

  我个人理解,大会的组织者所指的音视频作品,应当是指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即广播电视节目涉及到的作品。大体上包括音乐、口述等用声音表达的作品和录音制品,以及由影视作品为代表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各类视频作品和录像制品。例如影视作品、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转播、线上教育和短视频等等。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本和著作权法修订稿里称为视听作品和视听录制品。


 
更多精彩内容,可查看专题:第六届“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

【责任编辑: 苗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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