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至21日,第六届“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本次大会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办。
大会以“视界触手可及”为主题,涵盖媒体融合、视觉人工智能、5G与高新视频、电视广告市场等话题在内的十一场专题峰会,精准聚焦特定领域,探索新时代电视行业发展成果,展望未来电视行业前沿趋势。
在11月20日下午召开的“音视频版权论坛”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副主任严波以《音视频版权保护的现状、挑战与机遇》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优质版权能为音视频版权产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要充分认识到“版权”是音视频版权产业的核心资产和生命线,版权的创作、管理、运营以及保护和维权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音视频产业链的各个阶段。
图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和法律事务室副主任严波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在于,依法保护著作权和相关权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同时,在产业内部及其与社会公益之间建立正确的利益平衡;对遭受侵权盗版行为的权利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救济;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决定新的《著作权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这对音视频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修法成果,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本质是取消“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的要件制约,扩大作品保护范围 增加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改变了现行《著作权法》封闭的作品类型,为新类型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明确了“新闻也受到版权保护”:将“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 将广播组织权保护延及到互联网:“转播” 延及网络,并赋予广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增加了对广播、电视信号中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水印、DRM…… 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并规定了“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这一惩罚性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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