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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局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不得插播游走字幕、挂角广告!

导语: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安徽广电局发布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论断,着力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广告监管处罚不力问题,持续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出秩序,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广电总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广告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专项整治,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发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力量。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进行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从严执法、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必须坚持全覆盖,真正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和网络视听节目网站、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传播秩序,促进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找和整治:

  (一)存在导向问题和含有不良影响的广告。如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宣传的广告,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的广告,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和事件进行商业炒作的广告等,含有“软色情”内容等低俗庸俗媚俗和格调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

  (二)医药食品保健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整形丰胸、减肥瘦身等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和公众人物作证明误导受众、无合法的广告批文等违规问题。是否存在以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此类广告等违规问题。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是否存在单条广告时长超过一分钟的违规问题。

  (三)招商理财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房地产、收藏品、微信荐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是否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专业机构和人士或受益者作证明、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等违规问题。播放此类具有投资性质的合法广告时,是否存在未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问题。

  (四)网络视听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网站、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网络视听新媒体是否存在播放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平台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问题。

  (五)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医疗养生类节目是否经省局备案同意。经省局备案同意播出的在播医疗养生类节目是否存在不是由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主持人和聘请讲座的医学专家不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和职称、利用医疗养生类节目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等违规问题。

  (六)新闻节目中违规广告问题。时政新闻类节(栏)目是否存在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冠名等违规问题。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是否存在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违规内容。是否存在新闻节目主持人代言广告的违规问题。各类节目主持人是否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广告问题。

  (七)广告时长不符合要求问题。1.是否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的违规广告。2.是否存在商业广告尤其是医药广告和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时长超过规定要求问题。3.是否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

  (八)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1.是否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2.是否存在有线网络传送机构插播游走字幕、挂角广告问题。3.是否存在转播节目时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问题。4.是否存在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广告问题。5.是否存在违规播出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问题。6.是否存在虚假且带有圈钱目的的装修装饰广告问题。7.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存在虚假违法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九)广告管理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审查队伍不完善、广告播出管理审查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自查。即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完善广告管理审查队伍和广告管理审查机制,对照重点任务逐条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6月8日前将机构广告管理队伍和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违规广告自查整改结果分别报送本级广电行政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集中监听监看,并及时开展明查暗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局建立广告月监测督查情况报送制度,各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需于每月底向省局报送月份广告监测督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省局重点对省级频道频率开展监听监看,同时抽取部分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听监看和实地抽查,对违规问题将利用《视听评议》进行全省通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监听监看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省局和市县局依据相关职能依法对相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狠抓落实。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二)完善机制。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把集中整治和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治理长效化。强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重点是健全广告管理审查队伍、强化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和审查把关制度建设,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广告播出不出问题。强化广电行政部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集中全面监测。

  (三)加强协调。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宣传、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合作、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共同治理合力。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回复群众关切,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及时总结。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告管理队伍和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本地、本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成效等情况报送省局。有好的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局择优在安徽广电网和“安徽广电”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责任编辑: 白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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