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据新华社消息,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调查报告,发现智能电视普遍存在开机广告强行植入、时间过长、无法关闭等问题,开机广告也成了一道消费者看电视跳不过去的坎儿。
当天下午,江苏省消保委依法约谈了涉嫌侵权的海信、创维、夏普、长虹、小米、海尔、乐视7家电视企业,并提出履行售前告知开机广告、提供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等整改要求。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智能电视自带的商业性开机广告存在强行植入、时间过长、无法关闭等问题。今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收集的15858份有效线上问卷显示,96.4%的消费者告知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50.16%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90.66%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
图自荔枝新闻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智能电视经营者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未能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图自荔枝新闻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表示,关不掉的开机广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这种开机广告是一种硬性的商业信息植入,也是一种网络“牛皮癣”。上述7家电视企业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对于不予配合、不予整改的企业,不排除运用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约谈信息,夏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配合整改,但开机广告要设置一键关闭与提前告知还需要看技术上能不能达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会在线下、店堂以及说明书上增加提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态度消极、坚持不予整改的企业,江苏省消保委将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途径为消费者维权。
附对各违规行为提出的几点要求:
1、切实履行售前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经营者应当在商品购买页面或其他渠道公示具体的买卖合同或条款、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智能电视有利用互联网自动下载、更新开机广告内容并在开机后播放加载广告的功能,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
2、提供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我国《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包括以下四项:①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②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③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销售智能电视涉及提供电视机硬件、开机播放商业广告以及提供内容性服务,无论何种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消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智能电视播放广告时,提供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保障消费权益,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消费者拒绝开机广告的权利。
3、自主关闭开机广告,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开机广告不是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的必选项目,履行开机广告告知义务不能成为消费者被迫接受无法自主关闭的开机广告、经营者规避责任承担的理由。我国《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消费者作出明确拒绝开机广告的意思表示时,智能电视经营者应当及时为消费者提供自主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4、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正视消费者诉求
智能电视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应当充分了解并执行国家和江苏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消费者组织的调解工作,不得以企业规章制度、部门规定、行业规则等为由推诿责任,切实承担起企业维护良好消费环境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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