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电视日”中国电视大会于2015年11月21日、22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届会议,各位专家将共同探讨未来电视行业战略规划与选择路径,以应对新媒体的挑战,促进我国电视产业业务形态的转型。
在11月21日下午的中国电视大会电视版权管理高峰论坛的主题演讲上,湖北广电网络市场营销部副部长李济生做了题为《新媒体语境下的电视节目营销与版权思考》的演讲,他表示广电网络的版权合作发展要分三步走,一是“合纵联横”模式,广泛的版权合作;二是互联网的视频模式,开发版权的价值最大化,从后向收费变第三方付费(广告、独家冠名播出);三是利用资源优势合作生产自制产品。
图为:湖北广电网络市场营销部副部长李济生
以下为演讲实录:
新媒体语境下的电视节目营销与版权思考
一、通过湖北广电云数传媒,建成国内一流内容汇聚中心。
从做网络到做内容的转变。湖北全省有七八个平台,各地的节目都不同,引进也是五花八门,作为全省一网的主体和上司公司,湖北广电网络首先就要把内容版权统一管理起来——这是成立节目公司的动因之一,成立湖北广电云数传媒公司,使之成为优质内容的汇聚中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今年最热门的词是“互联网+”“大数据”,在这样的背景下,把这两块的业务也归类到湖北广电云数传媒公司。
二、汇聚优秀专业人才策划、制作、包装最好的内容和服务来吸引消费者。
我们统计了一下,全省从事内容策划、制作、包装的专门人员有数百人,招聘到公司的播音系的年轻人竟然去做网格经理,专业不对口,各地做节目精力分散,又都做不精良,在这样的状况下,把专业人才汇聚起来,集中力量做好内容,这也是湖北广电网络对未来产业规划的重要一环,也是云数传媒公司正在做的事。
三、拥抱互联网,融入新媒体,共同建设大媒资,实现广电网价值最大化。
“拥抱互联网”不应该是口号,不管我们是否愿意,互联网业务都实实在在的摆在面前,因为老百姓有需求,他接了你的有线电视,同时也要有宽带,要用WIFI,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机顶盒都具备了类似功能,可在运营上却不成熟,“互联网+”业务不能各地市州各搞一套,要有一家主体公司来推动、主导、协调,这也是云数公司的职责之一。
四、把用户变成消费者,效益最大化。
在上面所说的前提下,转变观念,把用户变成消费者,提升ARPU值。长期以来,广电网络的收益就是“基本收视费”,我们也叫服务费,各地不一,也就每年三百元左右,产品形态单一,我们的日子也不好过,把用户变成消费者,就需要我们在产品形态上动脑筋。以前我们的网络公司都有节目部,那就是审片、做节目包,顺带做点片花,跟版权营销没一毛钱关系,现在我们改变思路,节目制作改变职能,叫“内容产品部”,“节目”和“产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产品是要变现的,是要有盈利指标的。
五、以内容促盈利增量,向市场要利润。
大家知道,互联网上的视频基本上是烧钱,而对广电网络烧不起钱,还要求盈利,并且增长幅度有要求,尤其对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来说,股东有要求,上级有要求,业绩有要求,小到年终总结都要有求,怎么办,只有要内容上下功夫,更多的内容营销,来推动市场。全员营销模式,云数传媒公司的架构上,将所有的业务部门都承担营销指标,市场导向制度。
六、包括视频、音频、资讯以及其他服务在内,凡是用户有需求的文化产品,在全业务平台都可以找到。
版权内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影视节目了,包括在线教育、电视游戏、医疗交通等,我们打造的“全业务平台”要求的是,凡是用户有需求的,在平台上都可以找到,这样,我们版权内容的外延就扩大了。
七、打通供应商、渠道商、运营商。
多方合作,敢于试错。大家知道,广电网络已经是传统企业,从网台一家到网台分离,可能再到一家,这和三国演义很相似,固化的思维模式,凡事都想自己做,害怕别人在自己碗里捞饭吃,在一家独大的路走不下去的情况下,转变思维,大家共同开拓市场,挖掘增长潜力,打通供应商、渠道商、运营商整个产业环节,走共同发展道路。
八、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打通之后,产业链是可以产生增值效应的。跟阿里、腾讯、百度都有战略合作,跟小米的合作不仅是卖节目,也一起卖小米的电视,现在小米电视在我们的营业厅里销售,发展还不错,这就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广电网络卖电视机,以前是不可以想象的,越来越多的公司找我们谈合作,把内容产品做在硬件里,可以探索。
九、开展影视剧、游戏、演艺等文化产业制作投资,涉足影视剧版权交易。
最后谈到版权,在我们年初的业务规划中,写进了“版权”,广电人有一个情结,那就是“内容为王”,所有的版权方都是“王者”,核心掌握在他们手上,很牛,也很让我们羡慕,歌华有线牵头组建电视院线联盟,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办法,用户数一下子从两三百万,上升到几千万,有了这个数量级,再去跟版权方谈合作时,就容易多了,所以,做版权也一直是许多地方网络公司的梦想。
广电网络的版权合作发展思考
一是“合纵联横”模式,广泛的版权合作;
各地广电网络最大的优势在于百万、千万级的用户规模,也是与版权方合作的基础,用户的维系与产生的效益,需要有内容支撑,双方是共同的需要,广电网习惯于当甲方,这对合作是非常不利的,一定要寻求广泛的合作。电视院线的模式值得探索。
二是互联网的视频模式,开发版权的价值最大化,从后向收费变第三方付费(广告、独家冠名播出);用户已经互联网的免费模式。
做过营销的人来做内容产品服务,可能是有益的。与版权方的合作就是尽可能地把产品价值最大化。以前做营销的时候,最害怕每周一的经营工作会,营销数据徘徊不前,合作方太少,合作产品单一,面对数据战战兢兢。直接把互联网视频模式移植到大屏上,以广告点播、冠名等方式,可以带来很实在的收益,当然里面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
三是利用资源优势合作生产自制产品。
我们最大的股东是电视台,最大的靠山是宣传部,这些资源如果利用起来,将会具有很大的优势,这里面的政策性太强,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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