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广电总局针对目前几位火爆的网络直播应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这一通知,或许意味着网络直播服务将结束自长期以来的野蛮生长状态,开始正式进入监管范畴。
总的来说,将目前已经疯草一样的野蛮发展的网络直播纳入监管范畴,老柯当然是非常赞同的;只是,从野蛮生长到进入监管范畴,其中间隔的时间实在是太长太长了;而且,老柯和广大业内人士对于接下来广电总局的监管落地能力也要表示担忧。
此前,业内人士林起劲在《在线直播是否抄了电视台的后门》中描述了网络直播目前的多元化发展情况。但毋庸置疑,目前最为吸睛、影响力最广泛的网络直播形式当然还是充斥美女搔首弄姿(乃至“造人”现象)的秀场模式,也就是说所谓“线上夜总会”。当然,致力该模式的机构一般给自己戴的帽子是“视频社交”应用。
按照老柯的印象,最早做大秀场模式是2008年成立的9158(其后改名“天鸽”)——这一模式脱胎于韩国在线视频交友模式“十人房”(老柯觉得,这模式的名字听起来就挺私密挺“污”的)。很快,该机构在当年获得IDG投资(此次投资教导老柯:风险资本大都是只认钱不认道德和良心滴,不管表面上资本多么高大上);2010年,“新浪SHOW”便主动并入9158(这估计也是资本力量使然),成立新的合资机构“天鸽集团”。
在主流视频网站还在为商业模式发愁并争论“长视频模式”、“短视频模式”的时候,9158在上线后很快就实现了盈利。于是,更多的跟进者也来了。2009年,季度缺乏资金的六间房刘岩嗅到了线上秀场的商机便大刀阔斧进行转型,六间房才得以“起死回生”(老柯突然想到了2001年短信/彩玲SP挽救互联网的笑话)。
另一个进入秀场领域的知名机构是源自游戏网站的YY(公司名称为“欢聚时代”),2011年才上线秀场业务,但该机构很快就成为天鸽和六间房的劲敌:一方面是基于YY在游戏领域积累的深厚资源;另一方面是其重磅武器YY语音。当然最重要的或许是:YY的背后可是互联网大佬雷军(老柯也是今天才偶然发现雷布斯还有这样一滩生意,不知道喜欢膜拜雷军的粉丝知道后是啥想法)。根据去年的媒体报道,YY在秀场领域的市场份额比天鸽和六间房加起来还多。老柯不得不感叹:大佬就是大佬,啥生意都能做都敢做啊。
凭借雷布斯的支持以及各种运作,YY(欢聚时代)在2012年就实现纳斯达克上市。而在投资者IDG等的推动下,天鸽对网站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在香港上市(老柯:啥“整改”啊,不就是洗白吗?洗白乃是众多领域VC护身和退出必不可少的手段啊)。老柯特地百度查了下“天鸽”,发现天鸽集团自称“是一家集互联网娱乐产品研发、技术服务、运维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新浪SHOW’、‘9158’、等多个自主品牌与商标”。并且,该机构在上市前还真是洗白洗得很“漂亮”啊:
2011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微秀、微女郎、微博系统上线。
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承建单位。
2014年7月9日,实现香港主板上市,被纳入恒生五大指数。[10]
2015年,天鸽互动对国内医疗软件企业杭州希禾进行战略性投资,成为杭州希禾并列最大股东。
但最令人大呼神奇的或是六间房的曲线上市。去年3月18日,宋城演艺宣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溢价(按照账面净资产)68倍收购六间房所有股权,总计设计资金约26亿之巨(现金部分大约6.5亿)。宋城演艺表示,上市公司以六间房为互联网业务的核心平台,不仅能够深度拓展潜力巨大的互联网演艺产业,同时还可以通过自主发展和兼并收购的方式继续对互动娱乐的其他领域进行布局,建立拥有线上线下多元化娱乐生态的产业集群。假如完全只看宋城演艺的声明,还真是有点符合习近平主席倡导的“媒体融合”概念。但是,一者是秀美女大腿的在线“秀场”模式,一者是多少有些文化沉淀、积极健康的线下演艺服务,居然扯在一起?老柯只能表示:果然资本玩家,“城会玩”!
“娱乐至死”的时代,学“坏”实在是太容易了。有上述业已上市的三家机构做典范,加上自媒体的噱头,这两年前赴后继一起秀美女的机构当然如雨后春笋。
而所有者一切背后的逻辑是:这种在线夜总会模式的网络直播,在过去8年左右时间里貌似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否则,以此为主营业务的机构何以会堂而皇之地上市而等大雅之堂?当然,在老柯的印象里,这些年来,所谓“剑网行动”、以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都是好多轮过去了,也确实打击打掉了某些涉黄机构(如快播公司)。但在某些领域,考虑到监管机构的力度和执行力,貌似永远是一种“猫抓老鼠”的游戏:风紧之后,各种App、网站又再次蔓延,如同烧不尽的野草。老柯顺便感慨下:再比较一下些动不动就被“限娱令”、“限x令”套住的电视台,有时候确实觉得这真是个奇怪的完全分裂的世界。
另外,具体到监管职责方面,这类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处于模糊乃至真空地带。从视听服务形态来看,这些网络直播服务貌似属于广电总局管辖范畴;但从内容形态看,这些网络直播服务的对象并非“节目”,而更多属于一种“演出”,在这个意义上更像是属于文化部管辖范畴。老柯很长时间里也是弄不清楚是啥情况。
而从最近的监管举措来看,在广电总局正式发出上述通知之前,文化部在今年上半年以来多次针对网络直播监管发出声音。先是4月中,文化部为规范“网络表演”等“互联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下发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播、六间房、9158等25家网络直播平台列入查处名单。文化部还表示下一步将拟出台加强网络表演管理的政策,还将建立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和违规“主播“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同时,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携同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六间房、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其后,6月份,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在市文化执法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的落实情况。根据该协会声明,截止至5月31日,六间房、映客、花椒、秀色、陌陌等平台已基本完成主播实名认证、水印添加、直播内容存储15天等公约要求,部分企业对直播内容甚至做到了永久保存(老柯看了下名单表示呵呵)。7月份,文化部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应当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文化部还将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予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其中,被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将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文化部还表示正在组织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网络表演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并将公布查处结果和第一批网络表演者黑名单。
图为:《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截图
从上述文化部一系列举动来看,老柯一度以为文化部已经明确成为网络直播的直接监管部门。但上周广电总局的突然介入则再次让老柯不解:网络直播到底监管权在那个部门?两大部门到底是互相补台还是互相挖墙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广电总局的介入显然是有备而来的。其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还非常明确地指出:广电总局的管辖权是依据2007年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网络视听领域大名鼎鼎的56号文)和2010年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老柯:试行也有法律效力?牛气!)更神奇的是,该通知还要求网络直播服务单位“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老柯对于该项“神”规定完全是无比震惊、五体投地啊。这完全是拿网络直播当电视直播看待。老柯想起2011年左右,涉及三网融合的互联网电视监管问题也曾经陷入“神仙打架”的境地,广电总局接连下发各种通知,当时某部门处长在一次公开场合表示:我们可不像某部门,想发通知就发通知!
小结
对于一言不合就秀大腿就造人的网络直播,老柯当然激励赞同严格监管。但是,最重要的是把该做的事情落实下去,而不是监管部门互相扯皮或者争夺管辖权。毕竟,网络直播都已经发展8年多了,早已在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都造成巨大影响,这8年多的时间里,上述两大监管部门都干嘛去了?为什么非要到现在都来争监管权?
老柯还想特别提醒的是,正是在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老柯认为,网络直播作为“新型文化业态”正是符合上述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域,这一领域非常需要真正的、出超越传统单个部门的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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