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2018年部门预算: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6,312.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969,711.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8,881.69万元,减少3.86% 。
其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12.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30.15万元。
全文如下: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局相关职能正在调整之中。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属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2个职能司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的共有32个二级预算单位,详见附表。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局相关机构正在调整之中。
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6,312.42万元。
收入方面:本年收入1,002,17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9,71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2,460.00万元;上年结转114,14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103.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37.60万元。
支出方面:外交支出991.06万元,教育支出41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631.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34,836.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2.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9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10.29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969,711.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8,881.69万元,减少3.86%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外交支出611.93万元,占0.06%;教育支出410.00万元,占0.04%;科学技术支出30,137.47万元,占3.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03,966.26万元,占9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2.46万元,占0.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1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27,450.00万元,占2.8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外交(类)支出611.9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706.00万元,减少73.60%。其中:
1.外交(类)对外援助(款)其他对外援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786.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包含了年中追加的澜湄合作基金项目。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191.93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3.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14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4.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28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80万元,增加40%。主要原因: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二)教育(类)支出41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0.00万元,减少4.65%,其中: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6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0.00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 2017年干部教育和学习培训任务增加,年中调剂增加20.00万元。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350.0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三)科学技术(类)支出30,137.4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037.61万元,增加7.25%。其中:
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7,198.2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208.43万元,减少14.37%。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18,014.1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131.04万元,增加21.04%。主要原因:部分科研项目按照总体投资及年度预算计划支出。
3.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3,82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15万元,增加3.10%。主要原因:一次性科学修缮购置类项目增加。
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1,105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03,966.2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7,772.80万元,减少4.01%,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项)支出16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60.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了中国广播艺术团相声传承保护项目预算。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支出2,148.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148.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了491电台旧址修缮工程项目预算。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306.8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65.00万元,减少3.42%。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9,063.5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974.35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新增了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检测等项目预算。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2,521.7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191.98万元,减少14.90%。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391,481.6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8,021.78万元,减少2.01%。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166,089.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4,125.00万元,减少12.6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43,717.8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948.36万元,减少4.27%。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支出84,609.9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4,881.07万元,增加6.12%。主要原因:国家出版基金支出增加以及新增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项目预算。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支出6,587.1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889.40万元,增加40.22%。主要原因: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合同备案及登记管理业务支出增加。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支出125,939.0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347.50万元,减少7.59%。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1,940.4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9,401.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826.00万元,减少28.93%。主要原因: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项目减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82.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870.50万元,减少20.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423.6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767.02万元,减少21.57%。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658.8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3.48万元,减少13.57%。主要原因:一次性基本支出减少。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支出53.1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45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增加450万元,增长1.67%。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9,35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850.00万元,增加4.59%。主要原因:公积金支出的实际需求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50.0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85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00.00万元,减少5.5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购房补贴实际需求减少。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860.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99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51,86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12.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3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883.27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87.0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548.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07.63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694.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2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460.00万元,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65.80万元,占1.43%;项目支出31,994.20万元,占98.57%。
六、2018年部门总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28,131.37万元。
七、2018年部门收入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收入预算1,528,131.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0,250.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71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2,460.00万元,事业收入348,623.80万元,其他收入54,598.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87.43万元。
八、2018年部门支出情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528,13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05,609.05万元,项目支出922,522.3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略)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的广告收入、新闻出版活动收入、科研单位科研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支出: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国际组织会费等支出。
1.外交(类)对外援助(款)其他对外援助(项)支出:反映其他类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3.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4.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指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指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有关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干部教育的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培训及课程开发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指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研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研单位参与的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项)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所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项)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其他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支出: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的项目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工作。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支出: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支出: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项)支出: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国产影片放映(项)支出: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城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城市影院(项)支出: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城市影院新建、更新改造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项)支出: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反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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