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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视首度发声:牌照在我和灿星手上

导语:灿星制作副总裁、宣传总监陆伟对《综艺报》表示,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将保持统一战线。此外,总局对歌唱类选拔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国好声音》的牌照仅属于灿星制作及浙江卫视。

  灿星制作副总裁、宣传总监陆伟对《综艺报》表示,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将保持统一战线。此外,总局对歌唱类选拔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国好声音》的牌照仅属于灿星制作及浙江卫视。

  就《好声音》版权纠纷事件,灿星制作副总裁、宣传总监陆伟于1月28日接受《综艺报》专访时表示,灿星做了几方面的准备,在对方遵循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在不“勒索”巨额费用的前提下,达成续约——此为第一选择。“最坏的情况是,对方坚持索要巨额模式费,谈判破裂,灿星原创自制《中国好声音》全新一季节目。”  

  同日,浙江卫视总监王俊接受《综艺报》采访时表态,“浙江卫视会如期播出《中国好声音》。”至于将以何种形式与哪家公司合作,对方并未回复。

  尽管浙江卫视对此事未做进一步表态,但陆伟在采访中表示,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保持统一战线。

  1月28日晚,灿星制作发布公告,称曾研发《The Voice Of…》系列节目模式的荷兰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取消《中国好声音》节目原有授权,并拟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灿星表示坚决捍卫《中国好声音》(简称《好声音》)。同时,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三方能否实现合作?灿星自主研发的《中国好声音》还是“好声音”吗?

  灿星声明《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

  陆伟强调,灿星和浙江卫视注册了《中国好声音》商标,为双方共同拥有。“因此,在国内不会出现两个《好声音》。我们会制作原版中国好声音,按原计划制作播出。而不论哪方制作了《Voice Of China》,都不能叫《中国好声音》。此外,总局对歌唱类选拔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国好声音》的牌照仅属于灿星制作及浙江卫视。”

  就在灿星宣称捍卫《中国好声音》的同时,28日晚唐德也发布公告称以4年6000万美金的价格拿下《The Voice Of…》4年授权。并将于1月29日下午在京召开签约发布会。

  唐德即将开启进军综艺的战略布局,但作为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打造音乐选秀类大型节目《好声音》似仍有局限。“节目成功取决于非常多的因素,制作团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合作伙伴,这个模式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可能都会受影响。” 乐正传媒研发与咨询总监彭侃说。

  记者提出三方有无合作可能性,陆伟答道,“我们不会接受三方合作,这不是双方得利,而是外方得利,中国公司两败俱伤。因为外国模式方的费用需求被满足了,然后巨额资金外流,风险全部由中国公司承担,此先例一开,所有购买模式的中国公司或中国电视台都会遭遇巨大危机,市场也会变得非常混乱,坐地起价、哄抬物价会变成常态。”

  在之前的公告中,灿星也表态“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如此看来,灿星制作很可能继续推出《中国好声音》,却是熟悉的名字,不同的味道。

  “在原创自制的《中国好声音》中,我们会弃用原节目英文名、片头音乐等,对舞台重新设计,赛制也会有变化。”陆伟说。

  昨晚,网上还流传出一份“灿星原创《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讨论稿”,被爆是灿星制作内部人员讨论原创模式的笔记。“讨论稿”中涉及“全新转椅”“8位导师阵容”“学员对战升级”“现场观众投票”“现场设置分析师”等模式改造细节。

  一直以来,“转椅子”被认为是《好声音》标识性节目元素,陆伟则认为,转椅本身不是Talpa的原创模式,国外很多节目都有这一模式,“我们使用转椅模式,完全没有问题。”

  对于灿星“原创”《中国好声音》的可行性,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胡晓伟律师认为,模式版权和商标权是不同的概念,商标权保护的是这个品牌,且具有区域保护性;节目具体的类型、形态和呈现方式属于版权模式的范畴。“如果灿星和浙江卫视注册了《中国好声音》商标,而荷兰Talpa原版权方没有在中国进行商标注册,灿星使用这个名字做原创节目是可以的,但引用原版节目形式就不行。”

  尽管灿星方面表示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名的商标使用权,但依然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存在风险。“模式上的授权合约中都包含了节目LOGO、名称,包括商标都归属授权方所有。”

  是国外模式公司“坐地起价”,还是国内制作公司对模式授权有理解误差?

  如今,围绕《中国好声音》模式版权归属的纷争愈演愈烈。按照灿星方面说法,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支付了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的模式费200多万元。节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为3年,每年续约一次,续约前双方会进行价格谈判。

  灿星透露,4年间,Talpa不断加价,从最初的200万元,至2013年时涨到一亿元。经过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续约,该模式费一直沿用到2014年、2015年未变。然而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找到了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参与竞价,并对灿星开出“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才能重启续约谈判的条件。此举也成了引发这场纷争的导火索。

  在陆伟看来,国内的确会出现一档成功的模式节目后期遭遇多方哄抢、抬价的情况,导致模式费飞涨(有点像明星身价)。除了《好声音》外,模式费翻了几十倍、从几百万到几千万的节目不在少数。

  当下,中国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对海外优秀节目模式的趋之若鹜日益白热化,不惜重金引进模式。国外节目版权方是否看准了中国买家心理,手持模式“坐地起价”?

  首先对于“天价模式费”一说,乐正传媒研发与咨询总监彭侃认为,双方在版权费用上无法达成一致,分歧可能在于对节目模式授权费中细分板块的认知偏差。

  “按照国际案例,一般模式节目授权费由几部分构成,一是授权其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权益,此项费用是节目制作和播出总成本的5%-10%;二是顾问咨询费用,国外版权方派飞行制作人前来指导中国版的制作,此项费用按天收取,价格不高,每天每人约1000-1500美元不等;三是衍生产品开发权益,这部分也是最容易被中国制作公司忽视,最易引发纠纷的。”谈及此处,彭侃建议,中国制作公司在今后与海外模式公司合作时,应重视合约,规避风险,还要熟悉国际规则。

  现任国际电视节目制作和模式代理、发行商公司Frementle media中国区CEO的尹晓葳在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担任首席代表时就一直从事模式业务工作,包括引进模式节目和开发可输出的原创模式节目。

  尹晓葳表示,中外公司对版权授权存在很多认知偏差。欧美国家版权交易市场发展较成熟,对于一个模式,尤其是具有长远后续IP开发价值的模式,除了传统的制作播出权,模式后端的360衍生商业开发)(merchandizing right),也是模式授权的一部分,有的节目甚至会提供360开发手册。此外随着新媒体及社交媒体的发展,新媒体播放权,OTT,IPTV,AVOD,APP开发等也是要授权的范围。

  对于一档音乐选秀类节目,还涉及音乐和艺人开发权益等。制作公司与版权方谈判时,这些权益要逐一讨论,需要版权方授权。

  按照国际惯例,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对这部分利益双方共有,利益5\5分成,也存在被授权方一次性将权益买断的情况。具体如何执行,要看双方如何谈判。

  如果从这个角度分析,“该事件的焦点其实是在节目衍生开发的利益分配上。”彭侃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的价值潜力,表现在十分可观的广告收入,以及衍生开发的价值。”

  公开数据表明,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广告收入约为20亿元,其中加多宝独家冠名3亿、百雀羚特约赞助1.8亿、优信二手车以3000万夺得冠军之夜60秒单条广告,刷新中国最贵广告纪录。

  这些由《好声音》模式带来的巨大的商业开发收益可能才是Talpa最为看重的,也是其开出“天价版权费”的原因。双方一直就此部分授权未做清晰界定和达成一致意见也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据悉,《好声音》第一季和第二季时,Talpa曾找到中国一家代理公司IPCN监督模式授权执行情况,但因各种原因未达成效果。彭侃认为,此次唐德公司的角色也更像一个“代理公司”。

  对此,陆伟回应,Talpa公司只在2012年节目播出第一季时派出过一位人员来中国短暂指导节目制作,从2013年至今再没有人员前来,因此不存在顾问费;另一方面,对于衍生品商业开发权益分成,Talpa公司未向灿星提起这部分费用诉求,“他们只是单纯提高模式费”。

  事件回顾:

  1月8号,双方在谈判期内,Talpa单方面突然通知灿星,不再续约;

  1月20日晚间,唐德影视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荷兰节目模式公司Talpa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Talpa向唐德影视授予《The voice of…》节目在整个中国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授权;

  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1月28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制作)对外发表声明称:

  第一、《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

  第二、直到目前为止,灿星制作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

  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当天,灿星正式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

  1月28日晚,星空传媒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1月28日晚,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以四年6000万美金的价格拿下《The voice of…》的四年授权,以此价格算,单季近一亿。并将于29日下午在京召开进军综艺市场的战略发布会,出席的人员包括荷兰Talpa公司以及将要有综艺节目合作的江苏卫视相关人员。

【责任编辑: 温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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